5月12日,据大连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平安养老保险大连分公司”)因超费率浮动范围开展保险业务被罚35万元。

而平安养老保险大连分公司孙秀兰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领了7万元罚单。

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的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到,这次并非平安养老保险首次因费率问题领监管罚单。

2019年年底,银保监会公布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在“平安孝心卡豪华版”产品套餐组合业务中使用保险条款费率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费率浮动违反备案浮动范围。针对有无医保的两类客户,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的实际费率较备案的基准费率分别下浮90.63%和91.12%,浮动范围超过备案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的标准,涉及保费2719万元。

(二)变更保险条款责任。一是将“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由备案的“意外住院津贴”变更为“一般意外住院津贴”和“骨折意外住院津贴”,并设定了不同的津贴标准,与经报备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涉及保费1586万元。

二是缩减了“平安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该产品备案条款中,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三项保险给付责任,而在该业务实际使用中,仅包含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两项保险给付责任,缩减了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与经报备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涉及保费679.7万元。

另外,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而就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45万元。关于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被处以3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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