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據大連銀保監局公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下稱“平安養老保險大連分公司”)因超費率浮動範圍開展保險業務被罰35萬元。

而平安養老保險大連分公司孫秀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給予警告,並領了7萬元罰單。

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的行爲,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

柒財經旗下柒聞網瞭解到,這次並非平安養老保險首次因費率問題領監管罰單。

2019年年底,銀保監會公佈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間,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在“平安孝心卡豪華版”產品套餐組合業務中使用保險條款費率時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費率浮動違反備案浮動範圍。針對有無醫保的兩類客戶,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平安短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13版)”的實際費率較備案的基準費率分別下浮90.63%和91.12%,浮動範圍超過備案的“費率上下浮動範圍不超過基準費率的30%”的標準,涉及保費2719萬元。

(二)變更保險條款責任。一是將“平安意外住院津貼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由備案的“意外住院津貼”變更爲“一般意外住院津貼”和“骨折意外住院津貼”,並設定了不同的津貼標準,與經報備的保險條款不一致,涉及保費1586萬元。

二是縮減了“平安燃氣用戶意外傷害保險(2013版)”的意外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該產品備案條款中,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以及意外醫療三項保險給付責任,而在該業務實際使用中,僅包含意外身故及意外殘疾兩項保險給付責任,縮減了意外醫療保險責任,與經報備的保險條款不一致,涉及保費679.7萬元。

另外,這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而就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爲,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被罰45萬元。關於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被處以3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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