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曾經,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簡稱《信披指引》),這是銀監會在一年之內密集出臺的“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標誌着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讓原本處於監管真空的網貸行業徹底結束野蠻生長,迎來最嚴監管。而正值網貸行業正式確立監管體制一週年之際,《信披指引》面世,進一步明確了網貸信息中介(P2P平臺)業務活動中應當披露的具體事項、披露時間、披露頻次及披露對象等,爲參與網貸業務活動的各當事方進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規範的標準和依據。

曾經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簡稱《信披指引》),這是銀監會在一年之內密集出臺的“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標誌着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讓原本處於監管真空的網貸行業徹底結束野蠻生長,迎來最嚴監管。

衆所周知,早在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隨後,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於2016年底和2017年初分別發佈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將網貸行業的監管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已讓網貸行業迎來了最嚴監管時代,展現出監管當局在網貸行業監管上實現了歷史性跨越。

而正值網貸行業正式確立監管體制一週年之際,《信披指引》面世,進一步明確了網貸信息中介(P2P平臺)業務活動中應當披露的具體事項、披露時間、披露頻次及披露對象等,爲參與網貸業務活動的各當事方進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規範的標準和依據。同時明確整改的過渡期限,要求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自指引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這對網貸行業來說是一件好事,它可消除過去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網貸平臺和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對整個網貸行業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具體說,《信披指引》出臺在肅清網貸行業混亂源頭、重塑網貸行業生態、爲出借人判斷投資風險及做出準確投資決策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監管作用:

首先,有利於統一網貸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充分保護網貸業務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使網貸機構控制風險穩健經營,引導網貸行業規範有序發展。過去,由於缺乏信息披露,致使整個網貸業處於一種“瞎子摸象”的無序生長狀態,給網貸平臺和借款人違規操作留下了巨大“暗箱操作”空間,而《信披指引》出臺後,將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違規操作空間,有利保護網貸平臺和出借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其次,披露內容涵蓋了網貸機構基本信息、網貸機構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投訴渠道信息等網貸業務活動的全過程應當披露的信息。如網貸平臺應當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衆披露截至於上1月末經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撮合交易的11項信息,包括借貸餘額及筆數、逾期金額及筆數、累計代償金額及筆數等等,這更加有利於投資人判斷投資風險和做出準確投資決策。

再次,根據披露內容的特性設定了不同披露的時間、頻次。其中,對於已撮合未到期項目的有關信息,包括借款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按要求,若借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網貸機構應按月向出借人披露;若借款期限超過6個月,則應按季度披露。這對網貸行業信息披露盡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規範約束網貸業信息披露行爲,提高信息披露頻次,更利於資金出借人全面掌握投資風險狀況。

第四,爲防止一人多貸及多頭借貸情況的發生,要求除披露借款人所屬行業、資產負債情況等基本信息外,還應披露借款人在其他網絡借貸平臺借款情況。此監管規定可將一些不規範平臺的違規操作行爲及借款人利用信息不對稱達到多個網貸平臺騙取借款人資金之企圖充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可在更高程度上、更大範圍內遏制網貸平臺圈錢、資金斷鏈跑路及借款人騙取出借人資金等惡性社會金融案件發生,消除社會金融風險隱患,確保網貸業穩健經營。

第五,要求詳細披露借款人的相關信息,但同時也要求出借人應當對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借款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借款人個人信息。這不僅有利於保護借款人的隱私,對網絡平臺及民間徵信公司在使用、建立數據庫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示範作用,更顯示出監管層在慢慢探索和明確企業挖掘、使用數據的邊界,實現網貸信披和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高度契合,消除網貸平臺信披中的一切障礙。

最後,爲更好地實施《信息披露指引》,監管當局特別配套了《信息披露內容說明》,《說明》對概念模糊、爭議較大的披露信息逐一進行解釋,並與《信息披露指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對信息披露統計口徑的標準化,有利於避免信息披露過程中因披露主體的標準不一致,導致披露對象對信息披露內容的混淆、誤解,進一步提高了網貸平臺信披的統一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更加提高網貸平臺信披質量,推動整個網貸平臺信披的規範化、標準化和現代化。

因而,從更深層意義上說,《信披指引》出臺,已初步形成了較爲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能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爲此,作爲網貸平臺應認真執行《信披指引》,因爲這一政策措施出臺並非爲了遏制網貸平臺的發展,而是意在剷除網貸行業的“毒瘤”,給予網貸平臺更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推動市場健康、良序發展。爲此,網貸平臺應積極認真落實監管政策要求,做好信披工作,從根本上增強網貸平臺核心競爭力,讓網貸業走得更穩健、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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