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方提醒: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原始股”,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重点围绕假币、银行卡、非法集资、传销、商贸、财税以及私募、证券等领域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势特点,传授防骗知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为开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打击经济犯罪、防控风险……

市公安局

从即日起至5月20日

组织开展“5.15”系列宣传活动

重点围绕假币、银行卡、非法集资、传销、商贸、财税以及私募、证券等领域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势特点,传授防骗知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为开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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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这些“门道”要防范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您,如遇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科学理财、理性投资,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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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别轻信“花言巧语”

传销犯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其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警方结合近年来侦办的传销犯罪案件,对此类犯罪的常见手段、实施步骤、防范措施进行详解,希望市民注意防范,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1.传销主要表现形式: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

2.传销常见实施步骤有哪些?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传销组织常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为借口,诱骗他人加入。第二步:寻找发展对象。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通常会采取“杀熟”的方法,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当新加入者到传销人员聚集地时,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防止新加入者发现被骗后逃走。第三步:洗脑。通过聚会、上课、演讲等方式,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直至新加入者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继续加入传销组织,形成恶性循环。

3.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以各种理由要求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误入传销组织,应设法向当地公安或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或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举报。

(5)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资料等,并尽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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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犯罪民警教你识别假币的那些“猫腻”

目前我国尚未发现无法识别的所谓“高仿真”假币,不法分子用假币坑害群众,主要是利用群众的粗心大意。从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情况看,不法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利用假币牟利:

1.微小超市、便利店内购物真币变假币。不良店主以缺损、污迹等理由拒收顾客的小面额钞票,直至顾客递上五十或者百元面值钞票时,不良店主暗中偷偷将顾客的大额真币换成假币,再以各种理由将假币退回给顾客。警方提醒:在路边微小型超市或便利店购物时,尽量自备零钞,如店主拒收零钞时要提高警惕。

2.“丢包”诈骗。不法分子先将假币故意掉落在诈骗对象旁,佯装不知离开现场,然后同伙出现,捡起地上假币,拉住诈骗对象到僻静处“分钱”,利用各种借口,将假币留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后离开。警方提醒:不要贪图便宜,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可随他人到僻静之处私分拾得财物,以免受到人身或财产侵害。

3.大额消费实施“调包”。不法分子相互配合,先用真币付款,购买大量商品,麻痹受害人;然后找借口(如怀疑质量问题)退钱;最后装作“回心转意”,再次提出购买,因前面已验过货币真伪,经营者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乘机使用假币调包。警方提醒:经营者应提高警惕,经手大额钱款一定要进行检验,切莫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4.使用变造货币骗取财物。不法分子采用拼凑手段,将真币和假币拼接在一起,通过找零或购物方式诈骗财物。警方提醒:对有明显折痕或粘贴的纸币,要通体鉴别,不能只看一个防伪特征。

银行卡犯罪记住这些要领避免银行卡骗局

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持卡人,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1.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明、工作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办卡时到银行正规网点办理,不要找他人代办,以防被他人冒领。

2.在消费结账时,要留意银行卡的去向,切忌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到自己视线以外的地方刷卡,谨防被盗取银行卡信息。

3.在ATM机取款时,要注意观察现场环境,特别是取款机插卡口是否存在异常,有无加装卡槽等;万一银行卡被卡住无法操作时,切勿离开,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等待处理。

4.在ATM、POS机等设备上输入密码时,要使用手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掩,谨防被不法分子安装的盗码器、摄像头等作案工具窃取信息。

5.在ATM机上取款时操作要专注,一旦遇到主动搭讪的人,应马上用手捂住插卡口,以防卡被调包;若遇到出钞口的现金被人抢走的情况,不要因急着追赶抢劫者而忽视仍在ATM机内的银行卡。

6.使用网上银行时,要认真核对网站地址,避免登录木马网页,泄露网银信息。

若不慎遇到银行卡犯罪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证券小心高额回报的“原始股”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为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中,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机构或个人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从事的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通过广告、网络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设各类销售网点。在此过程中,一些股权托管机构为获取非法收益,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客观上为非法证券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原始股”,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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