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检在线

今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满足口腹之欲,竹山县境内接连发生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竹山县检察院迅速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展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依法作出判决。

案 件 回 顾

2019年10月至今年2月, 禁猎期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一处名为“蚂蟥沟”的山林中设置铁夹捕猎野生动物。2月4日,猎杀小麂一只,2月5日,被县森林公安天堂派出所巡查抓获。2月6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9年10月至今年2月,禁猎期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一处名为“夏家坪”的山林中使用绳套捕猎野生动物。2月5日,捕猎小麂一只,当晚因群众举报,被县森林公安白玉派出所在家查获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两起案件发生后,竹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到派出所调取并查阅案卷材料,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并提出补充完善有关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意见。2月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申请批逮,当天竹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7日,两起案件中的其中一例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获选湖北检察机关第二批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 竹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旁听

经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竹山县人民法院于5月8日对刘某某、李某某2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展开审理。竹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等人受邀参与案件庭审旁听。

经过审理,竹山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元,并在“今日竹山”媒体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元,并在“今日竹山”媒体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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