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鄂檢在線

今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及滿足口腹之慾,竹山縣境內接連發生兩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竹山縣檢察院迅速對兩名當事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近日,竹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展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被依法作出判決。

案 件 回 顧

2019年10月至今年2月, 禁獵期內,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一處名爲“螞蟥溝”的山林中設置鐵夾捕獵野生動物。2月4日,獵殺小麂一隻,2月5日,被縣森林公安天堂派出所巡查抓獲。2月6日,以涉嫌非法狩獵罪被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2019年10月至今年2月,禁獵期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一處名爲“夏家坪”的山林中使用繩套捕獵野生動物。2月5日,捕獵小麂一隻,當晚因羣衆舉報,被縣森林公安白玉派出所在家查獲並以涉嫌非法狩獵罪被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兩起案件發生後,竹山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到派出所調取並查閱案卷材料,提前介入案件辦理,引導偵查人員全面梳理現有證據,並提出補充完善有關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的意見。2月8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申請批逮,當天竹山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3月7日,兩起案件中的其中一例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獲選湖北檢察機關第二批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 竹山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十堰市人民監督員旁聽

經竹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竹山縣人民法院於5月8日對劉某某、李某某2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展開審理。竹山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十堰市人民監督員等人受邀參與案件庭審旁聽。

經過審理,竹山縣人民法院對兩起案件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令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000元,並在“今日竹山”媒體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令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000元,並在“今日竹山”媒體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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