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當庭宣判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子湖分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對案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履行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2019年12月27日,由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提起的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子湖分局(原鄂州市國土資源局梁子湖分局)不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19年12月27日,由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提起的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子湖分局(原鄂州市國土資源局梁子湖分局)不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子湖分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對案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履行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