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紅一哥”李佳琦的一句“oh my god,買它!買它!”,幾乎已經成爲直播帶貨的最鮮明的符號。近日,李佳琦給這句口頭禪原聲註冊商標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4月7日,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商標國際分類爲35-廣告銷售,目前狀態爲等待審查。

註冊信息顯示,本件聲音商標以致命網絡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識別度。

資料顯示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3月,法定代表人爲戚振波。大股東爲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李佳琦爲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49%,爲最終受益人。

據國內媒體報道,對此,李佳琦方面回應稱,系保護性註冊。“保護性註冊”目的爲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誤導消費者。

有網友疑問,如果李佳琦申請聲音商標成功,那以後其它商家或主播,還能用“oh my god,買它買它!”這句話嗎?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郭國中接受藍鯨記者採訪時表示,李佳琦申請的是自己說“oh my god,買它買它!”這句話的聲音的商標,不是這段文字的商標,所有人都可以說這句話。

但如果別的店鋪在直播中播放李佳琦說的這句話,可能會被認定成想搭便車,構成混淆。

律師表示,這個商標申請不一定能批,因爲這句話可能不具有顯著特徵,可能別人也有跟李佳琦相似的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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