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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是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一部分。为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运 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 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20年实施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专科招生的院校有:

注释:高中毕业即可报名参与,毕业为专科学历!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2020年实施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本科招生的院校有:

注释:专科毕业可报名参与,毕业为本科学历!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 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 院、首都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 院、吉林体育学院。

各院校设立的成人运动训练专业校外考点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各院校校外函授站须符合教育部成人高等教育 函授站设置的规定要求,且已获得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 年度审核备案,原则上每个省设置不超过两个校外函授站。

各院校报经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的 2020年参与招生的校外函授站,须于2020年6月30日填 写表格前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审核结果将在考试 报名前进行公布。

鼓励招生院校共同建设校外函授站和考点, 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校外函授站2020年将不予以招生。

各院校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计划列入 经招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 内,由招生院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招生计划。

二、报 名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专业运动队

的 教练员、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的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教育培训机构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等。

高中起点升专科

的应具有 高中 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 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 校成人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成人高 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 生人数、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 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

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 内将招生章程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 过后报科教司。

备案通过后招生简章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各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 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考试时间

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 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 “成人运 动训练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招生院校需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 组织考生参加成人高考报名。

三、考 试

高中起点升专科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 数学、政治、英语。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 钟,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命题制卷、统一阅卷。

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 : 00 — 10 : 30

14 : 00-15 : 30

10月31日

语文

数学

11月1日

政治

英语

专科起点升本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运动生理学、 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综合,考试范围不超出运动训练专业 专科教学大纲。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 钟,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命题制卷、统一阅卷。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 :00 — 10 : 30

14 : 00-15 : 30

10月31日

运动生理学

运动心理学

11月1日

运动训练学

综合考试

考试组织工作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 录 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 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后,报学校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五、 信息公开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 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 其 他

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成人高等 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高校招 生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招生院校在成人运动训练招生工作中发生 重大违规问题或连续两年未招生的院校,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对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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