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6日,力帆股份在回覆函中明確否認了“向實控人利益傾斜”等情況,並在回覆上交所有關“要求說明盼達汽車就賠償事宜提出仲裁申請的主要考慮,是否存在通過本次仲裁抵銷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於公司相關債務的安排或計劃”時表示,盼達希望將申請仲裁所獲得的資金用於衝抵欠付力帆新能源汽車車輛採購款,並化解盼達汽車自身面臨的各項債務。5月12日,力帆股份(601777.SH)發佈《關於公司涉及仲裁事項裁決結果的公告》顯示,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乘用車”)於近日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根據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終局裁決結果,力帆乘用車將向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盼達汽車”)賠償資產損失、營收損失等共計約7.83億元,並承擔本案仲裁費約326.64萬元。

(原標題:力帆系“內訌”仲裁結果出爐 力帆乘用車需向盼達賠償7.83億)

財聯社(北京,記者 劉陽)訊,力帆乘用車與盼達租車近兩年的“內訌”,終於以重慶仲裁委員會的一紙判決書而告終。

5月12日,力帆股份(601777.SH)發佈《關於公司涉及仲裁事項裁決結果的公告》顯示,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乘用車”)於近日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根據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終局裁決結果,力帆乘用車將向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盼達汽車”)賠償資產損失、營收損失等共計約7.83億元,並承擔本案仲裁費約326.64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力帆乘用車是力帆股份100%控股子公司;而盼達汽車則是力帆股份旗下租賃平臺。

“無論力帆股份是否存在向關聯公司轉移資產的可能,這一裁決書都將對力帆股份的業績形成壓力。”有業內人士表示。

質量缺陷引賠償

根據此前公告,2015年6月25日,因運營需要,盼達汽車和力帆乘用車簽訂了《關於採購新能源汽車的框架協議》,以大批量購買新能源汽車。隨後,2015-2018年間,雙方及其指定公司相繼簽訂22份《購銷合同》,盼達租車累計向力帆乘用車購買新能源汽車近萬輛。

然而,隨着車輛在運營過程中出現電池電量衰減、設計缺陷等嚴重產品質量問題,盼達汽車方面表示,這一系列問題導致大部分車輛出現故障需長期維修、甚至無法運營,給盼達租車造成嚴重損失。

2018年9月26日,雙方針對盼達汽車的損失賠償簽訂《關於採購新能源汽車的補充協議》,約定標的車輛出現質量問題需維修造成停運的,每停運一天,力帆乘用車應按110元/車賠償營收損失等多項賠償措施。

同時,該補充協議還包含了停運車輛的交強險損失、拖車損失、停車損失等內容。在此後2018年至2019年期間,雙方在往來函件中確認,因車輛質量問題力帆乘用車應賠償盼達汽車資產損失6.14億元、營收損失1.6億元、交強險損失2218.61萬元以及租賃停車場的租金損失198.91萬元,總計7.98億元。

在重慶仲裁委員會最終的裁決書中,力帆乘用車需向盼達汽車支付包括約6.14億元的資產損失在內的總計7.83億元的賠償金,且賠償金需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支付。

“新能源整車通過旗下第三方平臺開展租賃業務,以增加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在業內已是慣例,但像力帆此次‘兄弟鬩牆’卻是之前未見的。”有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可能是事實,不過如此大規模引發的鉅額賠償恐怕背後另有隱情。

轉移資產存疑

事實上,針對力帆股份在4月2日公告中提及的“旗下共享出行公司盼達汽車已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已有投資者表達了“力帆股份有通過盼達汽車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可能”的疑問。並且,上交所在隨後的問詢函中也要求力帆股份說明該賠償的合理性,並說明是否存在向實控人利益傾斜等情況。

5月6日,力帆股份在回覆函中明確否認了“向實控人利益傾斜”等情況,並在回覆上交所有關“要求說明盼達汽車就賠償事宜提出仲裁申請的主要考慮,是否存在通過本次仲裁抵銷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於公司相關債務的安排或計劃”時表示,盼達希望將申請仲裁所獲得的資金用於衝抵欠付力帆新能源汽車車輛採購款,並化解盼達汽車自身面臨的各項債務。

“盼達租車對力帆乘用車的索賠可能是一種資產保全的策略。”乘聯會祕書長崔冬樹表示。

然而,近8億元的賠償對於持續虧損的力帆股份無疑雪上加霜。力帆股份也在公告中稱,仲裁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負面影響。

數據顯示,力帆股份2019年實現營收74億元,同比下滑32.3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虧損46.8億元,同比下降1950.83%。力帆股份在2019年財報中指出,公司在2019年遭遇流動性困境,依然積極籌措資金,變現資產,償還債務。

與此同時,力帆股份亦面臨多起訴訟賠償。力帆股份4月20日公告表明,公司(含子公司)近12個月內未披露的累計發生的涉及訴訟(仲裁)金額總計達3.94億元。

“這應該是力帆集團內部的一個動作。”在一位不願具名的證券分析師看來,這明顯是母公司下的兩家子公司在“打架”,“那爲什麼不在母公司層面上解決?現在鬧到仲裁,爲什麼不考慮對上市公司的實質性影響?”

力帆股份於2016年發行了“16力帆02”公司債券,發行總額爲11億元,截至3月15日債券到期,債券餘額5.303億元,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

“如果這次把錢賠付給集團內的另外一家子公司,恐怕(力帆股份資產轉移)嫌疑更重。”上述分析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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