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退、合併進行時 監管整治股份行異地非持牌經營)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近年來,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網點等亂象,給銀行內部管理與金融監管帶來一定困難與挑戰,規範異地非持牌機構經營也迫在眉睫。5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部分總行不在北京、上海的股份制銀行根據監管要求清退和合並異地非持牌機構,目前該行工作已接近尾聲。在分析人士看來,相關的合併清退工作會帶來銀行管理體制、公司結構上的合理化“瘦身”,能更加促進銀行專注主業,做好實體經濟發展的服務。

一位銀行業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整治股份制銀行異地非持牌經營一直都是監管在做的事情,有部分銀行已經差不多整改完畢了,整改也是銀行前期一直在做的。”記者另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瞭解到,銀保監會已在4月下旬向相關銀行下發《關於股份制銀行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嚴格落實此前文件要求,推進規範完成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

對監管的意圖,一位不願具名的銀行從業人士分析認爲,監管此舉是爲了避免銀行間的過度競爭,不能過度展業,其次要更加強調當地金融機構服務當地經濟,發揮區域優勢。在首創證券研發部總經理王劍輝看來,監管主要是爲了抑制一些中小銀行出現盲目擴張,這種盲目擴張以及相關不合理的戰略安排導致了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和違規經營行爲的出現,監管也是爲了從組織結構上排除這些隱患。

事實上,銀行業異地無序展業問題一直存在,2017年,原銀監會印發《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將“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網點”作爲市場亂象的相關表現形式進行整治;2018年,原銀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持續將“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納入違法違規範疇進行整治。

自監管發文之後,雖然異地無序展業問題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整治過程中也存在各地區做法不一、監管標準不同等問題,爲制定統一的規範要求和監管標準,2018年12月29日,銀保監會再次下發《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堅守定位、風險爲本、分類施策及新老劃斷”的原則對異地非持牌機構進行穩妥有序的清理規範。

《通知》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異地機構的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異地非持牌機構分爲經營性機構與非經營性機構,分別提出針對性規範要求。充分考慮不同類型機構差異,對異地非持牌機構的規範不搞“一刀切”,給予充分的過渡期,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過渡期內有計劃、分步驟整改。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指出,彼時,一些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爲了爭奪客戶資源,紛紛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設立辦事處或專營機構,遊離在有效監管之外,脫離業務本源,也容易造成相應風險。此次監管機構針對股份制銀行,要求進行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清退和合並。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股份制銀行本身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業務,網點較多,因此針對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整改對組織架構影響相對小,部分業務可以併入總行或者分行。

隨着監管部門對異地非持牌機構清查、規範的推進,股份制銀行業務管理模式與組織架構將迎來嶄新的發展面貌。王劍輝進一步表示,監管機構相關整治、規範化行動也會帶來銀行整個管理體制、公司結構上的合理化“瘦身”,能更加促進銀行專注主業,做好實體經濟發展的服務,又能夠降低系統性風險隱患,從而推進整體經濟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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