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客”制度是熟悉中國歷史的同學們耳熟能詳的。從春秋戰國甚至更早起,中國的政治世界中就出現了一種奇特的“私人保護制”。這種制度使王權受到極大制衡的同時,更使得貴族的權力不斷膨脹。在羅馬世界中,與它類似的制度被稱作“庇護制”,也同樣風靡一時。

一、尋找“庇護”是全人類的嗜好嗎?

同中國的門客制度一樣,無論是在東方也好、還是在西方也罷,互有好感的一羣人都願意聚集在一起共事。相互之間既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又能在某種程度上增強自己抵抗“天災人禍”的能力。在原始社會,不同的人聚集起來就成了部落。一羣血緣相近的人在一起生活,目的是爲了解決生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在人口繁育地更加茂盛了之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又成爲了亟待處理的難題。於是,專門處理人和自然關係的人往往被尊爲“祭祀”,處理人和人之間關係的人被叫做“官吏”。最開始,官吏的名稱常與他們的具體職責相關,比如“司空”、“司徒”等等。


門客流動最爲頻繁的戰國時代

但是,無論是在處理日常事務還是人際關係的時候,大範圍的交際依靠的是既定的某種責任而並不是情感。人是感情的生物,對於私人關係的看重是每個人所共有的特徵。霍布斯曾說過:社會規模的擴大,必然帶來公共權力的抬升和私人權力的遇冷。既然私人關係並不被公開提倡或否定,那麼在這種真空地帶,就自然會產生規模不同的自行補充。

我國人特別講究人情。甚至有人斷言,我國的古代社會一直都是一個規模龐雜的“人情社會”。辦事靠的是“關係”而不是“規定”,人情冷暖大得過“法理威儀”。“門客”這種無論東西、不拘古今都會出現的極富政治性的私人關係,在古代羅馬就被稱之爲“庇護制”而名垂青史。


霍布斯著《利維坦》英文版首捲圖

二、古羅馬“庇護制”的歷史源流

上文已經把“庇護制”的範圍大概交代清楚了,本文認爲無論是被稱作“門客”或“蔭親”或“庇護制”,這種關係無不是一種出於互利互惠考慮的私人關係。羅馬時代的庇護制起源於羅慕路斯統治時期。相傳在庇護製出現的時候,最初是爲了解決部落新出生嬰兒的“族屬問題”。

上古時期,由於人類壽命不長,再加上羅馬人時常同鄰居進行部落戰爭,新生嬰兒的父親常常會在一些特殊環境下失去生命。久而久之,部落領袖便決定讓有實力的“長老”或是“軍長”領養一批無主的嬰兒。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在羅慕路斯時代被正式確立了下來。


母狼哺育羅慕路斯(羅馬人的先祖)圖

這種好似“認乾爹”的習慣,被羅馬人一代代的沿襲。以至於到了共和或帝國時期,羅馬皇帝還常常以“認領養子”的方式來確定繼承國祚的繼承人。

三、羅馬國家不同時期的“庇護制”

即便是原始的庇護制也較爲詳細地規定了受庇護者和庇護人的權力和義務。公元前8世紀,羅慕路斯將居民劃分爲世襲的貴族和普通的平民。並且規定,每一位平民都要選擇一個貴族作爲他的庇護人。

庇護人常常用自身熟悉政治或通曉法律的優勢爲受庇護者解答問題,並在需要時爲他們爭取合理的利益。受庇護者則更多力所能及地在生活中的各種場合裏對庇護者表示“尊重”。比如,在庇護人的女兒出嫁時,受庇護者必須要爲她準備一份賀禮;庇護人在財政支出上遇到困難的時候,受庇護者也要慷慨解囊。

王政時代的政治生活裏,受庇護者似乎是沒有獨立的人格和權力的。古郎士認爲,這些早期的“門客”,並不享有獨立的祭祀權,也沒有獨立提出司法訴訟的權利。受庇護人若和另一位“受庇護者”發生了爭執,則必須由他們雙方的主人出面解決問題。


古代羅馬政治制度:並不平等的話語權

共和時代,有一些古老的庇護人經歷了家族的中落,就連自己也淪爲了他人的奴隸。一些新的庇護關係通過以下途徑形成:

1、主人與奴隸關係的解除,使奴隸可以轉移到一個新的主人麾下成爲受庇護人。西塞羅曾經就按照這個慣例,將他對自己學生的庇護權轉給了另一位軍事長官。

2、羅馬人與外族人的“庇護締約”,使得受庇護者大大地增加了。上文講到,庇護制的本質是一種出於互利互惠的私人關係。隨着羅馬人疆域的擴大,他們同少數民族中那些較有實力的人結成了同盟。這些同盟關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庇護制的變形”。在同盟者戰爭中,這些人一再要爭取的“公民權”,其實就是從古代延續下來的屬於庇護者的一種特權。


古羅馬同盟者戰爭:向東方學來的盾箭配合陣法

在帝國時代的早期,元首成爲了全國上下最大的庇護人。皇帝對親信施予的源源不斷的恩惠,需要用親信的支持來回報;皇帝合理地安置了爲帝國征戰的士兵,將相當數目的土地都分配給他們,同時也獲得了軍隊的拱衛;同皇帝私交甚好的元老和騎士,常常能得到最有利可圖的官職。在整個羅馬帝國形式都處於蒸蒸日上的時期裏,庇護傳統的弊端還沒有被人們發現。

既然皇帝能夠藉着庇護制確立私人權力,那麼大地主們也會隨之去效仿。羅馬帝國早期,就已經出現了土地兼併不斷的隱患。高盧地區的一些村莊,諸如Juily、Vitry、Victor都是用領主的名稱命名的。這些地主通常將他的領地變成了庇護所。隨着羅馬的國勢日衰,國家的秩序也幾乎蕩然無存。


中世紀的比利時的Juily村莊

在羅馬帝國中晚期,大地主開始在領地中重新收留那些願意投靠他的人。帝國法律規定,“若發現從別家逃跑的奴隸在你的土地上行動,領主則有義務將奴隸捉住並交還他的主人,在此期間產生的人頭稅要由發現他的人承擔。”


羅馬帝國極盛時期疆域圖

實際情況是,法律並不能很好地管控這些逃亡者。比如羅馬帝國皇帝馬可·奧勒留就不止一次發話迫使地主授予城市元老臨時的進入領地搜查權。有時,甚至是這些管理城市的元老也不堪帝國強壓的重賦。這些人十分願意投靠雄霸一方的大地主,得以避免他必須延續下去的上繳稅款的義務。

文史君說:

庇護制對羅馬人的影響,還一直延續到了中世紀。日耳曼人的原始村社制度中殘餘的結盟權同羅馬庇護制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基石。也有人認爲,庇護制在羅馬帝國還起到了一種類似於“科舉制”的作用。因爲羅馬國家是一個軍事帝國,其銓選人才的方式並不十分科學。除了依靠皇帝、元老、貴族、騎士之間的私人關係之外,並沒有合理的考試製度和民主選舉的程序。因此,庇護制還爲羅馬帝國的人才流動和階級流動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費迪南·羅特:《古代世界的終結》,上海三聯書店,2013年版

胡安定:《古羅馬帝國早期的庇護制》,上海師範大學碩士論文

(作者:浩然文史·瓷國垃圾堆)

本文爲文史科普自媒體浩然文史原創作品,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本文所用圖片,除特別說明外都來自互聯網,如有侵權煩請聯繫作者刪除,謝謝!

我們會每天爲大家奉上精彩的歷史文章,懇請各位讀者朋友關注我們的賬號!您的點贊、轉發、評論,這是對我們最好的支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