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員“不通知就存放”快遞櫃?河南郵政管理局:產生費用不應向收件人收取

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5月14日消息,近日,豐巢快遞櫃從免費服務“跳轉”至會員制收費服務,實行“超時收費”措施引發熱議。時下,快遞員在配送時並不能都做到提前與收件人電話確認是否需要上門配送,而是直接將包裹寄存至快遞櫃,這種違規派件行爲對收件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擾。那麼,未徵得收件人同意便將包裹存入快遞櫃,產生的費用是否應由快遞公司承擔呢?5月14日,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如果在投遞前未徵得收件人同意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所產生的費用,不應該向收件人收取。

近日,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按照相關規定,快遞員上門送件服務本身就包含在已支付的快遞費中,快遞員若是私自將包裹放在快遞櫃,併產生費用,對消費者來說,就是筆額外支出了。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經二路一小區的王女士表示,她近日就遭遇了快遞員未經她允許便將包裹寄存在豐巢快遞櫃的情況,“我沒收到取件碼的短信,當我發現包裹就在小區內,包裹已在快遞櫃待了2天了。”王女士認爲,快遞員提供的送件服務已“打了折“,這筆快遞櫃費用對她來說更是筆“冤枉錢”。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表示,各快遞企業在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快件投遞時,要執行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爲投遞地址的除外。”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在投遞前未徵得收件人同意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所產生的費用,不應該向收件人收取。

那麼,對於違規將快遞入櫃卻不通知收件人的行爲,收件人該如何維權呢?

據記者瞭解,對於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把快件放入快遞櫃的行爲,收件人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維權:

第一,收件人可以先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投訴。

第二,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如果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未得到答覆或者對企業處理和答覆不滿意,或者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投訴無人受理時,可以向河南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進行申訴。

“通過以上兩種渠道均未達到消費者滿意的,我們建議消費者通過法律維權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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