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陰道留紗布”疑雲:醫院稱當年已取出,不可能留存5年)

5月13日,針對“女子手術5年後陰道處取出紗布一事”,同煤集團總醫院(下簡稱:同煤醫院)向澎湃新聞發來一份《情況說明》稱,患者張霞(化名)於2015年7月1日入住該院,做過手術,術畢時陰道內放置碘伏紗卷一塊,該紗布已於2015年7月9日清晨完整取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譚先生5月12日告訴澎湃新聞,其母親張霞5年前在同煤醫院做過子宮下垂手術,疑有紗布在體內未取出,直到2020年2月4日,其母在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取出一塊紗布,有診療記錄爲證。

同煤醫院的《情況說明》稱,該院手術中的紗布已於術後被取出。患者於2015年7月14日手術切口拆線出院,直到4年後才又來到該院婦科門診就診,其間兩次檢查都顯示:陰道〔通暢〕,盆腔超聲未見異常,兩次陰道查體均未有異物。

譚先生認爲前兩次同煤醫院沒有檢查出異常,是因爲檢查不仔細,不徹底,兩次檢查都沒有用窺鏡,未查出異物。“而且這5年期間,只有同煤的手術是用到過陰道紗布的。”

14日,大同市衛健委信訪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醫患雙方意見無法協調、出入較大時,需要儘快走司法鑑定、法院起訴等途徑。

此前,澎湃新聞從大同市醫調委瞭解到,醫調委暫時無法調解該起糾紛。

醫院:術後已取出紗布,有病程記錄

對於張霞體內被取出的這塊紗布,同煤醫院稱:紗布早已於術後被取出,並出示病程記錄;張霞術後直到2019年纔來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陰道無異物;陰道是一個開放性腔道,紗布不可能放置5年;患者術後近4年未反饋,且於取出紗布前有新的手術記錄。

張霞在同煤醫院就醫期間的主治醫生、婦科翟姓主任5月13日告訴澎湃新聞,張霞2015年7月1日因爲陰道脫出腫物一個月、加重一個月,入住該院。當時入院診斷的是子宮脫垂四度,比較嚴重的陰道前後壁也脫垂四度,陰道後壁脫垂三度,還有張力性尿失禁。

翟主任說,醫院當年7月7日給張霞做了“腰硬聯合麻醉下行陰式子宮切除術+陰道前後壁修補術+尿道摺疊術+盆腔粘連鬆解術”,並按常規塞了紗布塊,用來壓迫止血、將脫垂的組織推上去。“按照業界常規,陰道紗布要在48到72小時取出來。我們術後於7月9日,也就是術後第二天,就把陰道紗布完整的取出來。我們有數據,病程記錄都有記載。”

翟姓主任的說法與同煤總醫院在12345大同市政府網站上的回覆、同煤總醫院發來的《情況說明》大致相同。

前述《情況說明》稱,2015年7月9日清晨,該院完整取出陰道紗卷,2015年7月14日手術切口拆線,患者順利出院。

患者2015年7月出院,至2019年5月25日因陰道炎就診於同煤總醫院婦科門診,查體陰道殘端癒合好,6月12日再次就診婦科門診,兩次均爲主任醫師接診,查體:陰道〔通暢〕,盆腔超聲未見異常,兩次陰道查體均未有異物。

患者則認爲,這兩次檢查並不能說明紗布不存在,而是醫院檢查不徹底,兩次檢查都沒有用窺鏡,沒有查出異物。

患者家屬:仍認爲紗布來自同煤醫院,希望鑑定

紗布究竟來自哪裏?雙方仍然各執一詞。

譚先生認爲,同煤集團總醫院的說法不可靠。他稱,僅僅靠病程記錄不能說明紗布已經被取出。他和母親堅持認爲,紗布來自同煤醫院。他希望進行醫學鑑定。他認爲,紗布取出來的時候發黑且惡臭,存在時間不短。

他提供的一份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3月4日門診病歷顯示,張霞的病史爲“子宮脫垂術後5年,合併膀胱淨手術後3月餘,放置尿管3個月。”檢查內容爲“陰道異形紗布大塊,惡臭感,有膿血樣分祕物。”診斷結果爲“陰道異物,陰道重複感染”。

前述同煤總醫院的《情況說明》稱,2020年3月4日同煤總醫院接到劉霞及其家屬的投訴,立即組織專家組查詢病歷,討論紗布遺留陰道的問題。

翟姓主任對紗布存放時間存有疑問。“從專業角度來說,紗布不可能放四五年之久,我們也詢問了很多相關專家、業內人士,都說不可能,陰道是一個開放性的腔道,別說放5年了,三五天就會臭了,有味了。”

譚先生表示,術後母親並不是“無任何症狀”,將近5年間,母親症狀一直在加重,直到行走困難、小便失禁。最後就醫於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才取出紗布。

同煤總醫院的《情況說明》還稱,患者再次來院反映問題時,自訴因膀胱炎、膀胱陰道瘻於2019年11月29日在其他醫院泌尿外科行經尿道膀胱腫物電灼術,並敘述術後曾有陰道大量出血,如何處理不詳。“鑑於患者在發現紗布前在其他醫院有診療行爲,該院建議患者及家屬進一步瞭解此次手術情況。”

譚先生表示,母親取出紗布前確實進行過一次膀胱手術,但他稱期間並未用到紗布。他出具了此前在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行經尿道膀胱腫物電灼術的住院病歷、出院記錄和手術記錄,並否認 “陰道大量出血”的情況。

住院病歷和出院記錄顯示,當時患者主因“排尿後疼痛,尿血半年”入院。門診以“腺性膀胱炎”將其收治;2019年11月29日,患者在該院行“經尿道膀胱腫物電灼術”,術中確定患者爲陰道膀胱瘻。術後患者恢復良好。

手術記錄顯示,該手術自尿道外口置入膀胱鏡觀察……用電切環電灼病變部位……置入三腔氣囊導尿管。“手術麻醉滿意,出血約1ml,術中未輸血”。

該手術記錄中未提到使用紗布。

同煤總醫院的《情況說明》還稱,同煤總醫院業務院長於2020年4月2日建議患者通過如下途徑解決醫療爭議:1、大同市醫療糾紛人民調節委員會調解解決;2、大同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3、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譚先生稱,大同市醫調委目前無法調解該起糾紛,走司法途徑他們的家庭經濟情況又無法承受。他們希望能通過大同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但他目前暫未收到醫學會同意鑑定的通知。

大同市衛健委:建議走司法鑑定等途徑

針對張霞和醫院的糾紛,大同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曾告訴澎湃新聞,3月份他們曾接到過張霞和同煤集團總醫院糾紛的相關情況反映,但這個事情他們無法調解,需要醫院承認事故是他們造成的才能進行調解。他建議,張霞及其家屬可以走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等渠道。

大同市衛健委信訪辦也給出了類似的建議。

譚先生出具的一份大同市衛健委的《關於譚某某信訪事項的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顯示,患者家屬與醫院無法自行協商解決該糾紛,請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到市醫調委申請人民調解、到大同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文件蓋有大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公章,落款時間爲2020年5月7日。

5月14日,大同市衛健委信訪辦一位工作人員就此事告訴澎湃新聞,醫患雙方目前各執一詞,在沒有達成共識之前是無法進行調解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此前收到過關於該糾紛的情況反映,並責成相關工作人員瞭解處理,後答覆譚先生及其家屬,只有在雙方認知一致時,調解才能起作用;譚先生及其家屬可以按照規定,通過司法鑑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處理該糾紛,糾紛中的過錯問題需要由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及專家進行鑑定,參照鑑定意見才能做後續的處理。如果涉及到法律訴訟,法院同樣需要司法鑑定意見。他表示,如果訴求人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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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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