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5月1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保险业协会、太平洋保险忻州分公司和城区快递、外卖企业,举办以“一盔一带”为主题的警企联合劝导活动,在进行安全宣传的同时,为途经的骑行市民发放安全头盔。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积极倡导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本月起,全市公安交警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全市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出租车、网约车、营运客车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活动中,民警走上街头,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并从近期发生的未戴头盔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入手,为市民详细讲解出行常识、安全防护措施。特别针对外卖、快递行业的驾驶员等,进行了重点宣传。

据悉,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头盔200余个,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让市民进一步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广受好评。

下一步,全市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驾驶者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占岗表示,管理和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要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具体处罚标准为: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三轮摩托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罚款5元。另外,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图为5月14日,交警向市民发放安全头盔。

张志远 摄影报道原标题: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一盔一带”警企联合劝导活动(责编:马云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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