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立群(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02—2008.04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立群(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通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立群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立群简历

于立群,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河北黄骅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理学硕士。

1979.09—1983.08 天津大学建筑分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3.08—1985.10 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塘沽分公司干部;

1985.10—1990.02 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塘沽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1990.02—1993.01 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塘沽分公司工程科科长;

1993.01—1995.01 天津塘沽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房地产实业发展公司副经理;

1995.01—1995.04 天津滨海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副经理;

1995.04—2001.09 天津滨海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7.07—1999.10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联合举办的房地产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1.02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1.09—2003.09 天津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3.09—2005.12 天津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5.12—2008.02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2008.02—2008.04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2008.04—2009.01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9.01—2009.05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9.05—2013.04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3.04—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家海洋博物馆筹建处主任(兼)。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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