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於立羣(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02—2008.04 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理。


日前,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於立羣(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了通報。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於立羣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於立羣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於立羣簡歷

於立羣,男,漢族,1960年4月出生,河北黃驊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理學碩士。

1979.09—1983.08 天津大學建築分校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83.08—1985.10 天津市建設開發公司塘沽分公司幹部;

1985.10—1990.02 天津市建設開發公司塘沽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副科長;

1990.02—1993.01 天津市建設開發公司塘沽分公司工程科科長;

1993.01—1995.01 天津塘沽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房地產實業發展公司副經理;

1995.01—1995.04 天津濱海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分公司副經理;

1995.04—2001.09 天津濱海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7.07—1999.10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與英國格林威治大學聯合舉辦的房地產專業碩士研究生班學習,2001.02獲理學碩士學位);

2001.09—2003.09 天津濱海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03.09—2005.12 天津濱海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5.12—2008.02 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理;

2008.02—2008.04 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理;

2008.04—2009.01 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09.01—2009.05 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9.05—2013.04 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3.04— 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國家海洋博物館籌建處主任(兼)。

瀟湘晨報記者鄔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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