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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鳳至,是張學良的原配妻子,18歲時,就嫁給了小她3歲的張學良。其實,一開始,接觸過西方教育的張學良並不滿意這樁婚事,他認爲,愛情自由,婚姻自由。至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包辦婚姻,實在是不敢恭維。爲此,思想活躍的張學良十分反感這樁婚姻。
但是,婚後,于鳳至卻得到了大帥府上上下下的一致好評,就連昔日反對這樁婚姻的張學良也對於鳳至敬重三分,縱然張學良與其他女人同居,心中也是一直視於鳳至爲原配夫人。就像面對愛得死去活來的趙四小姐時,張學良也曾經告知趙四小姐“如果你願意跟隨我,你也不會有夫人名義”。
正是因爲于鳳至的賢惠,讓張學良即使是離婚後依舊稱于鳳至爲家裏人,甚至在軟禁中生活奢侈入不敷出時,向于鳳至討要生活費。而於鳳至,在美國治好了癌症,在伊雅格幫助下成爲商界女傑,有了自己更精彩的人生。
從某種程度上說,張學良是不幸的,因爲他活了100歲,竟然有60多年在軟禁中度過,另一方面,他也是幸運的,他有着于鳳至這樣賢惠的不離不棄的願陪妻子。
于鳳至最終在臺灣方面逼迫下不得不與張離婚,換取了絕不加害張學良的口頭承諾。相信于鳳至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時,整個人都是碎的,因爲那時她已經60多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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