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近日,南宁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纠正培训机构超标教学行为等。

教育部门如何对这些规定进行监管 ? 5月15日,南宁市教育局回答了930记者的疑问。

问题一:《方案》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育部门如何对这一规定进行监管 ?

一是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积极主动地向家长宣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控制好作业难度的重要意义。要让家长明白:合理的作业量和适中的作业难度既能保障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又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助于避免因繁重的学业负担而减弱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是教育部门对作业布置的监管可以采用不定期抽样检查、调查问卷、检查落实方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同时减小质量检测的难度,不以分数衡量学校的办学质量,侧重对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的评估,侧重对学生对生活、对真善美、价值观的认知的评估,侧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教育部门要把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控制好作业的难度作为对学校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教育部门要做好对学校建立整体调控各学科作业时间和作业难度的常态机制的要求,并通过向家长发问卷和对学生进行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各校学科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对布置作业超时、超课标的教师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问题二:《方案》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这一政策在执行当中会不会有一些相应的配套细则,如果有学生违规偷偷将手机带入课堂了,学校该怎么处理?

《方案》的出台在措辞上使用“严禁”,是指严加禁止或严厉禁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个“强制性”是以信息化环境下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和学生身心健康,这两个方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意义上是切实减轻了学生在电子产品充斥、泛滥的情况下,因不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而产生的诸如依赖、上瘾、视力下降等风险降低的同时,保证了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学生的健康,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学校育人环境。

学校在执行《方案》过程中,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细则,积极探索有效的、切合实情的办法,注意加强用眼卫生习惯的宣传,强化规范使用手机的认识,加强诚信承诺,提高学生自我约束力。

学校要加强学生返校入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睡觉期间等重点时间段的管理;要重视班级日常管理,落实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管理的责任,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要定期开展学生沉迷游戏等问题排查整顿。

各学校都制定有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细则,对违规使用手机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分、没收代管等等管理。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在科学引导,而非强行惩戒,也体现了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能最大化。教师在执行管理上要注意方式方法,要避免因教师收手机而学生不配合所造成的师生的矛盾冲突。

问题三:《方案》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增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械训练等不良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门会有专门的监管或整治揩施吗?如果市民发现有某机构违规,该如何投诉?

一直以来,南宁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针对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检查成为常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进行随机抽查、暗访。

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每年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推行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两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各自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办学行为;印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让每位学生家长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最直接的受益者和监督员。

建议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确有需要的,应选择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可向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孩子校外学习的良好氛围。

【来源:广西电台私家车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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