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太极端了!

近日,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14名因讨要工资而违法聚集、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警告处罚和批评教育处理,同时积极联系劳动监察和当事单位,协商解决了上述人员的工资纠纷。

5月9日15时许,城关分局张掖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十余人手持横幅在某单位门口聚集,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14名聚集人员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经查,上述14名聚集人员均为外来务工人员,为讨要工资而采取极端方式聚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某、刘某某、贺某某等3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黄某某等5人给予警告处罚,对其余6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同时,张掖路派出所主动联系甘肃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以及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就相关工资问题进行协商,甘肃某建筑公司现场支付了拖欠上述人员的工资。

警 方 提 醒

发生经济纠纷和劳资纠纷时,请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坚持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切不可感情用事、走向极端,造成违法。企业应当守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及时筹集资金,按时发放工资,决不能恶意欠薪。

END

来源/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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