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至於親王、郡王等,雖說爵位比上面這些更爲尊貴,但非皇上特賜是不能戴的,另外已經賜有花翎的官員,在遇到朝冠晉見時仍舊不能戴用。當時,在外領兵的將軍、提督都還沒有賜給花翎的先例,不過康熙乃特旨賜施琅戴花翎。

看關於清朝題材的電視劇時,經常能夠聽到“頂戴花翎”這個詞語。這裏我們就來聊聊清朝的這個“花翎制度”,這其中的講究可多了去了,電視劇中的很多場面給我們的也是誤導,因爲當時不是每個大臣都能有這個待遇的。
花翎,清代官員的冠飾,是用孔雀的翎毛飾於冠帽後,其中以翎眼多者爲貴。主要是用來對應官員職位高低的一種穿戴飾品。
在所有的宗室中,以貝子戴三眼花翎最爲尊貴,其次是鎮國公戴雙眼花翎,鎮國將軍等戴單眼花翎。至於親王、郡王等,雖說爵位比上面這些更爲尊貴,但非皇上特賜是不能戴的,另外已經賜有花翎的官員,在遇到朝冠晉見時仍舊不能戴用。
在大清朝三百多年的時間裏,只有乾隆朝,親王和郡王是賞戴花翎的。這主要是因爲當時的順承勤郡王泰斐英阿,因爲當了前鋒統領,於是便向皇祖乾隆請求賞賜花翎。一開始乾隆是拒絕的,因爲花翎是貝子之制,諸王戴了就會失制。但是後來架不住大臣的說辭求情,認爲郡王年幼,想戴花翎玩兒,無非是認爲美觀,乾隆這才答應的。
在清代的大臣中,只有功勳卓著和恩寵有加的人,才能夠得到皇上賞賜的雙眼花翎,比如賢相傅恆、權相和坤、福康安(傅恆之子)等等。另外外任的文職官員是沒有賞賜花翎的,至於外任的武將中,非軍功卓著者也是不可以賞賜花翎的。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琅收復臺灣,被封靖海侯,子孫世襲,然而施琅卻上疏不要這個靖海侯,懇求皇上賜花翎。當時,在外領兵的將軍、提督都還沒有賜給花翎的先例,不過康熙乃特旨賜施琅戴花翎。可見在當時的文成武將心目中,賞賜花翎比封侯還要榮耀。
也正是因爲如此,後來的清朝文官對獎戴花翎一事特別的重視。除了軍功之外,非“異常勞績”不得褒獎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過三名。道光二十八年,因爲修皇族的族譜“玉牒”造成,提調官增慶被賞花翎,這是首開軍功之外的“別項勞績保翎”之例。到了光緒初年,這種事情就太多了,戴花翎的官員,滿大街都是。
至於清末的時候就更別說了,直接用錢就可以買個花翎來戴戴。最早花錢買到花翎的,是廣東的洋商伍榮耀、潘仕成二人,當時他們兩人各捐了十數萬金,朝廷無力嘉獎,於是就破例賞戴了花翎,一時間風光無限。
後來這種情況就越來越常見了。鴉片戰爭中,花翎每枝實銀一萬兩,藍翎五千兩,而且當時還要參照捐官的大小來進行折扣。到了咸豐年間,價格就降低了,花翎每枝七千兩,藍翎四千兩。再到後來,每枝花翎僅用兩百元就可以捐到。至此,清代的花翎制度已經窮途末路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