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的危害性很多人都知道,但卻偏偏有人心懷僥倖酒後駕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三名“紅臉”司機被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兩名“紅臉”司機被攔停

交警一查竟是再次酒駕

1月10日晚9:28分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在市城區遂州中路嘉禾路口設卡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時,一輛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攔停接受檢查。民警對駕駛員伍某進行檢測,結果爲31.7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進一步調查時發現,伍某曾於2014年12月19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此次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最終,伍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900元、吊銷駕駛證2年的處罰,因疫情暫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目前疫情有所緩解,按照上級要求,伍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無獨有偶,4月4日晚9時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在市城區濱江北路上江城小區外設卡開展夜查集中整治時,同樣查處一起再次酒駕行爲。經現場覈實,駕駛員何某的酒精含量爲65.6mg/100mL,其曾在2014年12月24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成都市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此次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最終,何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900元、吊銷駕駛證2年、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酒後駕駛營運車

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4月17日下午2:45分許,唐某駕駛車牌爲渝D6***6的重型自卸貨車沿市河東新區芳洲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卓筒國際學校處時,被巡邏民警攔下。檢查中,執勤民警發現唐某渾身酒氣,經現場檢測,酒精含量爲46.5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經進一步覈實,民警發現渝D6***6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證註明使用性質爲貨運,唐某系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唐某被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酒後駕駛會使駕駛員視野縮小、反應遲鈍,易疲憊,判斷力和操作能力也會降低。部分駕駛員更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高估自己的駕駛能力,做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從而引發交通事故。下一步,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對酒駕行爲的整治力度,形成嚴密的管控網絡,及時發現和嚴厲查處酒駕行爲,做到管控網絡內一個不漏掉,一個不放過。

市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對於酒駕行爲,交警部門將堅決做到“零容忍”,對發現的酒駕司機一律嚴處。

(全媒體記者 呂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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