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其中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但也明確告知,被告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單張圖片最高可判賠5000元。有互聯網公司法務人員介紹,打到法院的圖片侵權官司都是“每張圖片索賠5000至10000元人民幣不等”。

一張夜景圖片,值1萬元人民幣?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一起侵權案,案中某圖片公司一張夜景圖片被某網站微信公衆號轉發。該圖片公司以一張夜景圖被侵權爲由起訴,索賠經濟損失9000元和合理開支1000元。最終,法院判賠原告經濟損失600元。可見,法院保護著作權,但不支持被侵權人的“漫天要價”。

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此案的判決,顯示出互聯網法院審理互聯網侵權案件更加專業準確。

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其中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但也明確告知,被告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單張圖片最高可判賠5000元。與此同時,在圖片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與其經濟損失相關的證據。

侵犯著作權不對,法院該判。網絡時代,著作載體出現變化,各種著作都可以轉化爲數字文件,在互聯網廣泛傳播和使用。規範的互聯網公司會有完善的轉載規定,會在轉載前與作者協商。網站都會在首頁公佈聯繫方式,就是爲作者聯繫通暢。網站編輯遇到好的作品,聯繫不上作者,作者也可以通過網站聲明主動聯繫索要稿酬。

然而,漫天要價就過頭了。網絡環境中著作權的標的是一種無形財產,但這個“無形財產”絕不是“天價”。有互聯網公司法務人員介紹,打到法院的圖片侵權官司都是“每張圖片索賠5000至10000元人民幣不等”。試想,通常情況下,一張好圖片會被30、40家門戶網站轉發,權利人主張的賠償總金額非常可觀。互聯網法院並不支持這種脫離市場的高價索賠,也正是對互聯網公司發展運營的合法保護。

很多原告把著作權價值“升值”十幾倍了,法官通常會綜合評估作品獨創性程度、創作難度、侵權人使用方式、過錯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也有業內人士在社交媒體質疑圖片公司對未經授權使用其圖片的互聯網企業,通過訴訟索要天價賠償,以此要挾企業籤年度購買圖片使用權合同。在“自查侵權易,他查侵權難”的網絡空間,打着“維權”的幌子拓展所謂合作,更是扭曲的商業邏輯。

法院在審理衆多圖片侵權案件中,已經依法合理判賠非故意、非用於商業用途的圖片侵權案件。應爲互聯網法院叫好,這將有效遏制互聯網侵權行爲氾濫,更沒有讓“漫天要價”的惡意索賠者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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