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咱們就舉例說明吧,即使是經過了制空戰鬥機、雙重任務戰鬥機、前線轟炸機的連續攻勢制空、戰役縱深遮斷、戰場遮斷作業,登陸場上空維持足夠的空中戰鬥巡邏與近距離密接空中支援能力,上陸部隊時刻可以得到戰鬥轟炸機、武裝直升機、海軍艦炮的支援,即使是這種最理想的狀態,也不排除假想敵可以採取預先部署、隱蔽待機、規定射界盲射等多種隱蔽手段,在登陸地段保持一定數量的反艦攻擊力量,對我軍泛水上陸、灘頭衝擊的登陸艇實施攻擊。故而在兩棲突擊車泛水上陸、奪佔登陸地段、肅清戰術縱深內對手的直射/曲射火器後,後面還是需要等坦克登陸艦運輸重裝部隊上陸實施縱深突擊的,二者不可偏廢。

遠哥:大伊萬,既然現在登陸作戰的大前提是取得制空權,同時大型裝備運輸也應該是取得制空權和制海權以後通過空運或者海運到港口,那麼兩棲坦克的意義還大嗎?可以寫文章分析一下嗎?

大伊萬:制空權不是萬能的,登陸作戰——不,任何作戰形式,在絕大多數戰場環境下,也都是做不到“絕對優勢”、“100%優勢”、“對手毫無還手之力”的。

咱們就舉例說明吧,即使是經過了制空戰鬥機、雙重任務戰鬥機、前線轟炸機的連續攻勢制空、戰役縱深遮斷、戰場遮斷作業,登陸場上空維持足夠的空中戰鬥巡邏與近距離密接空中支援能力,上陸部隊時刻可以得到戰鬥轟炸機、武裝直升機、海軍艦炮的支援,即使是這種最理想的狀態,也不排除假想敵可以採取預先部署、隱蔽待機、規定射界盲射等多種隱蔽手段,在登陸地段保持一定數量的反艦攻擊力量,對我軍泛水上陸、灘頭衝擊的登陸艇實施攻擊。

而按照兩棲登陸合同戰役教範,對於特定區域實施的兩棲登陸作戰的前置條件要求,也僅僅是要求能夠壓制敵方50%的海岸防禦/淺近縱深防禦火器力量,這意味着在我軍部隊泛水上陸時,對手起碼還有一半左右的直射火器可以維持一定的反擊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距海岸有一定距離釋放、通過自身航渡性能完成泛水上陸任務的兩棲突擊車無疑是有較強的戰術意義的,完全可以確保登陸艦艇,尤其是兩棲船塢登陸艦這種相對高價值的目標遠離海岸,遠離對手部隊一級直射/曲射火力的威脅。

當然,從目前我軍裝備的05式兩棲突擊車的性能看,其儘管具備相當強的泛水上陸性能,但在奪佔了登陸地段後以其機動性與防護性能來講,並不適合實施進一步縱深攻擊。故而在兩棲突擊車泛水上陸、奪佔登陸地段、肅清戰術縱深內對手的直射/曲射火器後,後面還是需要等坦克登陸艦運輸重裝部隊上陸實施縱深突擊的,二者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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