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5月12-13日,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带领市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卫健委及人大代表对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自《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市、县(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立法评估。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县(区)政府在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水质安全、供水保障、用水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各县(区)在贯彻落实《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中,一是坚持源头管控,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开展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从“划、立、治”三方面,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源一策”整改清单;二是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三是加强了水质监测,严把水源和供水安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四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饮用水监督管理;五是强化了宣传力度、拓展了宣传平台、强化了公众参与。检查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对《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市、县(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立法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和协作联动,加大水源地保护执法力度,实时监测饮水水质,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来源:中卫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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