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阿勇等人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運用互聯網技術手段發送信用卡逾期的虛假短信,待對方致電時,又編造虛假理由誘騙被害人提供其他信用卡卡號、密碼、驗證碼等信息,亦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被告人阿勇等人既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又爲實施詐騙發佈信息,最後冒用他人信用卡實施詐騙,並達到各罪的入罪條件。

大數據時代來臨,信息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務、工業轉型、日常生活等方面給我們帶來了改變和影響,然而公民個人信息也成爲了不法分子眼中的“商品”。近日禪城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個案例,5名被告人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後再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詐騙,最終等待他們的是什麼?盜竊個人信息的手法層出不窮,市民又應該如何防範?跟着禪法君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回顧

2019年6月,阿勇、阿懷、阿文、阿策、阿眉5人在上家(另案處理)的安排下 ,入住廣州某出租房。隨後,上家向阿勇等人提供了筆記本電腦、解碼器、手機卡、短信平臺,並提供了一批含有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信用卡卡號等內容的個人信息,最後還通過QQ遠程培訓阿勇等人如何使用該工具進行詐騙。7月初,阿勇等人在非法獲取上述公民個人信息後,開始向他們發送虛假的信用卡逾期信息,耐心等待着“魚兒上鉤”。

很快,家住禪城的何先生便“上鉤”了。他撥打了信息上的電話,阿勇等人便假冒銀行工作人員,以他的信用卡已逾期、需重啓爲由,誘騙他提供儲蓄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信息。何先生並沒有過多警惕,便被盤出了所有信息。阿勇等人在獲取信息後,便將該信息提供給上家等人,由上家在後臺對該儲蓄卡進行盜刷。何先生因此被盜刷了11999元。

阿勇等人以同樣的方式,多次進行了詐騙。最後,雲南的柏先生、四川的李先生也因此被騙得10000元、5000元。同年7月12日,民警在廣州市從化區抓獲阿勇等人,當場繳獲筆記本電腦、手機卡、呼叫解碼器、手機、銀行卡、變聲器等物品一批。經提取,阿勇等人被扣押的電腦中均存儲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案發後,阿勇、阿懷、阿文、阿眉的親屬共代爲退贓人民幣21200元。2020年2月6日,公訴機關向禪城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各被告人電腦中提取的信息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電話號碼等內容,數量均達500條以上。上述信息涉及公民隱私,與公民財產息息相關,應認定爲其他可能影響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阿勇等五人通過互聯網聊天工具從上家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但沒有合法獲取上述信息的權利,屬非法獲取。被告人阿勇等人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運用互聯網技術手段發送信用卡逾期的虛假短信,待對方致電時,又編造虛假理由誘騙被害人提供其他信用卡卡號、密碼、驗證碼等信息,亦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

爾後,被告人阿勇等人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同夥用於盜刷他人信用卡內的錢款,金額達人民幣26999元,各被告人對此明知。被告人阿勇等人既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又爲實施詐騙發佈信息,最後冒用他人信用卡實施詐騙,並達到各罪的入罪條件。被告人阿勇等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同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發佈虛假短信,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共計人民幣26999元,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

被告人阿勇等人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案發後,四名被告人部分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禪城法院依法判決阿勇等五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2000元至24000元不等。

法官說法

主審該案的法官金淋雲表示,本案中,阿勇等五人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後再度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繼而提供給同夥利用網絡技術手段盜刷他人儲蓄卡,是基於一個犯意而實施的數個行爲,侵犯數個法益,應對阿勇等五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我國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個人信息長期被濫用,收集、倒賣個人信息已經形成產業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必須從嚴打擊。同時,對公民個人信息所包括的身份信息、個人信息及敏感信息的法律保護尤其是刑法保護,在公民個人主體權利意識不斷強化的今天,更具現實意義。

市民又應該如何防範個人信息泄露?下面有幾個小tips趕緊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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