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男子涉嫌藏汽油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刑12個月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去年10月31日晚,有香港暴徒佔據太子及旺角一帶,設路障堵路、破壞交通燈、破壞港鐵出口及到處縱火,香港警方今日(5月18日)在臉書發文說明案情。警方稱,當日共拘捕63人,其中一名22歲男子攜帶5個汽油彈被捕,隨後被檢控。被告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12個月。

香港“東網”“星島日報網”等港媒稱,23歲的被告李開正報稱學生。案情透露,去年10月31日晚,有大批暴徒在旺角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並截停被告,在他丟棄的揹包內,搜出5枚汽油彈。

對於此案,香港警方在臉書發文提到,這是“修例風波”以來,第四宗涉及汽油彈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刑(案件)。

香港警方重申,暴徒利用汽油彈到處縱火破壞,嚴重威脅在場所有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絕不容忍此等嚴重罪行,並會盡最大努力緝拿兇徒歸案及跟進檢控。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公衆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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