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哨小法

前天,哨小法給一個戰友打電話,本想問問他的近況,哪知聽到一個不好的消息,他和他女朋友分手了,原因是暫時買不了房子,無法給予對方一定的生活保障。

當時我就問他,既然你目前工資穩定,爲什麼不考慮使用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買房呢?雖然審批流程比較麻煩,但是起碼有了辦法。


說起使用軍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可能很多戰友都會遇到或大或小的困難。

今天,哨小法和大家講的這個案例的主人公-戰友李,就未能通過軍人公積金貸款買房,而且和房地產公司打起了官司。

具體是咋回事兒呢?

2018年10月,戰友李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商品房預購協議書,約定先支付首期房款,餘款向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支付。合同簽訂後,戰友李就向房地產公司交付了首付款。

過了幾天,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在戰友李諮詢是否有指定的公積金貸款銀行時,向戰友李推薦了某銀行。

戰友李立馬就向所在部隊申請了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個月後,部隊就爲戰友李出具了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批准書等貸款資料。

戰友李將貸款材料交給某銀行時,某銀行稱與房地產公司無合作關係,不能辦理軍人公積金貸款業務。

2018年12月,戰友李退役了,因不具有現役軍人的身份,也就不能繼續使用軍人公積金貸款買房了。於是戰友李就把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

(具體案例見(2020)遼14民終262號判決書)

戰友李認爲其未能成功貸款的原因,是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銀行與房地產公司沒有合作關係。

而房地產公司認爲戰友李未能成功貸款的原因是其已經退伍了,不符合條件了。

未能通過軍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到底由誰來承擔責任?

哨小法認爲:

在這個案件中,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過失,因此要對各自的過失承擔責任。

比如房地產公司,作爲房屋開發商沒有盡到明確告知戰友李申請貸款的合作銀行的義務;

而戰友李,因沒有證據證明已向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其已退伍的事實,導致自己因不具有現役軍人的身份而無法申請軍人公積金貸款。

最終只能通過法院要求終止履行合同,向房地產公司要回已付的首付款,實在是太難了。

那麼,有戰友就好奇了,在使用軍人公積金貸款買房時怎麼能避免出現失敗的情形呢?

哨小法在這裏給戰友們一些建議:

一是要了解單位辦理軍人公積金貸款的流程、買房所在地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以及部隊指定商業銀行的貸款辦理要求

,比如只有現役軍人可以辦,退役就不能辦,而且各地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也有不同的限定等等。

(具體可參考→軍人的公積金貸款,有新變化)


二是在計劃買房前要向單位申報個人的購房需求

,這樣便於後期辦理審批,同時也可以根據已瞭解的相關政策和辦理程序,提前準備審批需要的材料,比如工資流水、身份證明、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

三是要提前考查房地產公司(通過天眼查、企查查等看看這個公司有沒有訴訟風險)以及商品房的五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情況。


四是提前和房地產公司、銀行溝通能否辦理該房的貸款手續,在溝通中儘量錄音或者保存其他溝通記錄。

五是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一遍條款,

特別是涉及到違約金、支付期限、首付款比例、辦理房產證期限等重要條款。儘量支付款項到房地產公司的對公賬戶,並且要求對方提供機打發票,辦理備案。

當然,在實際辦理中還有很多細節上的問題,比如審批具體需要的材料,各單位可能還存在差異,所以戰友們,買房是自己很重要的事情,還是要自己多上點心,多和相關部門溝通,爭取順利買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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