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这一问题,王震对记者说,从提升配置效率的角度来看,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共部门、非公共部门以及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之间人才的平等竞争、顺畅流动的机制,每个人只按照自身的才能、偏好选择不同的部门,而不依赖于是否“有编制”。本次《意见》提出 “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这一措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机制。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万鹏 任一林)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

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我国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作出重大部署。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专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解读

《意见》中的改革亮点。

王震在接受专访时

表示,

《意见》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深入剖析,

围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最终落脚点是“人”,

本次《意见》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对激发人的活力、人的创造性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的亮点,对推进以人为本的包容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震认为,

在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中,土地、资本和劳动是经济增长的三要素。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升级,特别是工业化后期阶段,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成为决定一个经济体能否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阶段的关键性因素。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增长模式以“模仿”“赶超”为主要特征,在这个阶段“学习”的重要性超过“创新”的重要性。在迈向高收入阶段的过程中,“创新”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这也是中央将推动“创新”作为重大战略部署的主要背景。“创新”的主体是人,依赖的是人力资本的积累、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激励。因此,激发人的活力、人的创造性是整个经济体持续创新的关键。

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一是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二是人力资源的激励问题。

王震谈到,通俗来讲,资源配置效率就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要实现配置效率,前提是资源的顺畅流动,从“人不尽其才、物不尽其用”的地方流动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地方。但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我们还有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导致劳动力不能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

二是不同部门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人力资源的流动问题。

针对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问题,

王震表示,

《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在

户籍制度改革层面中,一是放开放宽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二是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

实际上,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阻力并不大,问题的关键是户籍背后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传统上,我国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配置是“行政等级制”,城市级别越高公共资源配置越集中。本次《意见》中专门提出“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是一个突破性的举措,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举措。

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这一问题,王震对记者说,从提升配置效率的角度来看,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共部门、非公共部门以及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之间人才的平等竞争、顺畅流动的机制,每个人只按照自身的才能、偏好选择不同的部门,而不依赖于是否“有编制”。

本次《意见》提出 “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这一措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机制。要完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的流动机制,打通二者之间的通道。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的渠道。这两个措施背后都是要简化、减少公共部门、国有部门“编制”背后的行政性资源,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实现劳动力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提升配置效率,实现“人尽其用”。

此外,王震谈到,

除了人力资源的配置问题,还有人力资源的激励问题。传统的人力资源的激励强调标准化、同质化,但是创新性劳动恰恰是非标准化的、非同质化的。依托高质量人力资本积累的创新性劳动需要更加复杂、灵活的激励机制。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分子群体,包括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是创新性劳动的主体之一。

本次《意见》提出了“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这一措施针对的是全社会的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直接针对当前的科研评价体系的过度行政化、过度指标化和过度数量化的倾向,对于解决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之间关于科研成果的产权界定问题、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这一改革措施针对的是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集中的机构,提出推进这些机构的薪酬制度改革,强调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分配方式的多样性,是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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