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剧一直很受广大观众喜爱,除了现代的刑侦剧,《洗冤录》、《大宋提刑官》等古代破案剧收视率也非常高。在古代破案中,除了判官之外,还必须有仵作的参与,仵作被视为现代法医的前身,肩负着验尸的重任。然而,在古代,仵作可是一个轻贱的职位,可以说是民不喜,官不疼,但仵作的出现,也标志着社会的进步。

关于验尸,大致在周朝时期便在我国开始出现了。秦朝时,设有“令尹”一职,负责破案、检验尸体以及伤口等,这一时期并未将验尸一职单独划分开来。到了汉朝,则开始有了专门的检验尸体的人员,每个县会配备1-3个验尸人员。而隋唐时期,便有了“仵作”一词,只不过这个时期的仵作,主要指从事殓尸下葬事务的人。至于“仵作”专门指代验尸、验伤人员,还是在宋朝,之后仵作便成为了一种固定的职业,可以说宋朝是仵作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但是,宋朝的仵作仅仅类似于一种技术辅助人员,还不能被称为一种官职,到了元朝,仵作才正式称为检验鉴定的官吏。

古代的县吏,大多都是经过科考的读书人,并没有专业的断案知识,也碍于读书人的脸面,很少会亲自检查尸体,因此,仵作就成为了他们的手与眼睛。有经验的仵作,可以凭借一些小小的伤口就能断定是他杀还是自杀,是下毒还是其他方式,这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是十分难得的,他们的判断在破案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案件的侦破以及法医学的发展都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要知道,在古代审讯案件,大部分都是口述案情与审问,如果没有仵作的检验报告,则极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从仵作的历史发展进程便可以看出,仵作的社会地位完全无法与官员相比,事实上就连今天,也有不少人会对法医的职业有所不解,更遑论在古代了。古人敬鬼神,对于尸体有着本能的畏惧,仵作长期与尸体打交道,目睹各种尸体形状,忍受各种腐烂味道,也得忍受众人的非议与不齿。并且,古人认为,人死就应该入土为安,死后留有全尸,方是善终的表现,而仵作检验不仅不能让亲人尽快下葬,还会破坏尸体,因此在思想上也有一定抵制。

仵作之上还有主检官,主检官负责对仵作进行管理,严格限制仵作在验尸现场的行动标准,这一制度也充分表明,仵作并不被官员所信赖,他们始终处于被动与被监视的状态下,完全无法与现代法医地位相比。其次,仵作本身并没有良好的职业教育机制,大部分都是凭着经验对尸体进行检验,因此检验结果出错的概率非常大;并且,政府对于仵作的德行以及鉴定功夫等都没有一套专业的审核机制,仵作极易成为被拉拢、收买的对象,这也使得仵作在众人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而仵作的待遇也非常低,在仵作还未成为专门的职业前,大多还是兼职,需要从事一些丧葬收敛业务才可养家糊口。元朝以后,虽然将仵作视为一种公职,但其社会地位完全无法与正儿八经通过科举进入吏制的官员相比,仍属于最下层的贱役。

尽管仵作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但历朝历代对它的发展与建设,都说明了统治阶级越来越重视人,重视生命。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一直强调“以人为本”,随着统治阶级越来越意识到人民百姓对国家的重要性,暴政酷刑都是对人的不尊重,也就对于刑罚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儒家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如果没搞清楚犯罪事实就贸然施加刑罚,则无疑会造成冤假错案,长此以往,会导致官民失和,百姓不附。对仵作的应用,无疑是在审讯过程中,添加了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对甄别证词的真伪、排除作案嫌疑等都有较大作用,因此,对仵作的重视本身就照顾到了对人的重视,这也是“仁”的一重体现。

此外,元朝以后,仵作成为一种公职,尽管还无法与官吏相比,但仍可以由此变化看出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培育中,“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唯有读书才是正道,因此其他行业都受到一定的轻视。随着仵作的重要性显现,官府不得不对其有所依赖,仵作也慢慢开始与知识分子打交道,政府也为其发放俸禄,这也说明仵作的职业特点也逐渐为人所接受,放下偏见,正视对方,不也说明社会文明度在逐渐提高吗?

仵作是古代法制文明的一种体现,尽管受人轻贱,毫不起眼,但却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价值,对仵作的发展重视是人类对生命尊重的体现,尽管在古代,仵作整体社会地位并不高,但却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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