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屬認爲範師傅的死亡與其超長時間工作有着密切關係,並向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了賠償,但後者認爲,並不存在過錯,不會予以賠償,僅能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範師傅家人認爲,儘管直接死亡原因爲交通事故導致的顱腦損傷,工作與事故之間,儘管不是一因一果,但其超長時間的上班對身體造成的影響是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原標題:“男子下班途中撞路坎身亡”一審開庭 是否因工作時間長導致意外成焦點

去年2月19日上午,中石化職工範師傅在下班途中經蜀龍大道時突發意外,其騎行的電動車在無任何碰撞的情況下,突然偏離正常的行駛軌道,撞向路坎,當場死亡。

家屬認爲範師傅的死亡與其超長時間工作有着密切關係,並向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了賠償,但後者認爲,並不存在過錯,不會予以賠償,僅能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2020年5月20日,事發一年之後,該案在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範師傅家人訴請被告按照60%的責任比例對範師傅的死亡承擔43萬元的賠償責任。而庭審中,範師傅是否被安排超長時間工作,工作與其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則成爲了庭審焦點。

事件回放

男子下班途中撞路坎意外身亡

家屬稱事發前連上了24小時班

2019年2月19日,春節最後一天。在家帶孫子的鄭雪如正等待着丈夫歸來,一家團圓。

當日上午10時,範師傅遲遲沒有到家,鄭雪如撥通了他的電話,但電話的另一端傳來的卻是交警的聲音,對方告訴她“人在成綿立交出了一點事”。

家人趕到現場,卻沒有見到人,再次見到範師傅時,是在城北的一家殯儀館。

事後調取監控發現,當日,範師傅騎電動車回家路經蜀龍大道,在無任何碰撞的情況下,突然偏離正常的行駛軌道,撞向路坎,當場死亡。

一份法醫學屍表檢驗鑑定意見書中推斷範師傅的死亡原因爲顱腦損傷致死。

對於範師傅的死,此前鄭雪如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爲,這和範師傅超長時間工作有着密切關係。“好端端地騎車,怎麼就突然撞了呢?”鄭雪如說,要不是突發疾病,要不就是困得睡着了,後來範師傅的同事向她證實,事發前,範師傅整整上了24小時的班。

不過,後續在爲範師傅申請工傷時,卻並未被認可。原因爲其不符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爲此,家人向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了六十餘萬元的賠償。但後者認爲,並不存在過錯,不會予以賠償,僅能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一審開庭

死者家屬:超長時間上班是出事的重要原因

被告方:他工作時長不長,且侵走了公交道

雙方協商不下,範師傅家人將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起訴到了法院。並訴請被告按照60%的責任比例對範師傅的死亡承擔43萬元的賠償責任,該筆賠償金中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

2020年5月20日上午,該案在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旁聽了此次庭審。庭審過程中,範師傅是否被安排超長時間工作,以及其工作與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成爲了庭審焦點。

範師傅家人及其代理律師認爲,從範師傅的用工合同及其工作中的巡查記錄表以及上班安排表等材料中可以明確看到,範師傅的工作時長已經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長。

按照其合同顯示,範師傅上班執行的是“綜合工時制度”。約定每週不超過40小時,經過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延長1小時,因爲特殊需要,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而範師傅的排班表中爲上一天,休息兩天。以此計算,範師傅每月上班時長已經達到了240多個小時。

對於上班是否導致了範師傅的事故發生並最終死亡。範師傅家人認爲,儘管直接死亡原因爲交通事故導致的顱腦損傷,工作與事故之間,儘管不是一因一果,但其超長時間的上班對身體造成的影響是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被告一方則稱,範師傅的實際工作時長並不長,不存在超長工作的情況。同時,範師傅並未被認定爲工傷,說明其並不是因爲工作導致的死亡,且在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中,範師傅侵走公交專用道,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死者是違法侵走公交專用道,未確保安全,導致事故發生死亡,並非因工作關係。

該案將擇日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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