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潘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破坏了事故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损失以及对确定是否是老潘驾驶的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无法认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老潘的理赔。老潘称,由于是自己的失误导致的单方面事故,加上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惊魂未定,所以当天没有想到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直到第二天才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

来源:桐庐法院

发生了交通事故

你第一个想到的是什么?

是打电话给亲朋好友求救?还是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不管先做什么

有一件事你忘了做,可能会吃亏!

近日,桐庐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车主发生单方事故,车损3.7万元

第二天才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结果保险公司拒赔

事情是这样的 ......

2019年10月中旬的一个晚上,老潘下班开车回家,路上由于驾驶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了侧翻,老潘身体并无大碍,但车辆损坏严重。

老潘称,由于是自己的失误导致的单方面事故,加上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惊魂未定,所以当天没有想到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直到第二天才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

车子拖到修理厂维修,修车费用共花了3.7万多元。

因为事情发生在前一天,且事发路段无监控,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只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老潘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破坏了事故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损失以及对确定是否是老潘驾驶的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无法认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老潘的理赔。

2019年底,老潘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我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涉案事故为事发后12小时才报警,是否为老潘驾驶无监控查证,是否为酒后驾驶无法检测。老潘作为驾驶员理应知晓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报警,但其人却自行离开现场回家,并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报警,故老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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