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安公安

5月15日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个条例的实施会对小电驴一族带来什么影响呢?在这里,临安交警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1、怎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行驶?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目前临安区新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共计11.96万辆,编码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为16.04辆。新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基本是2018年7月我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治理工作以来购买并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符合国、省标要求);而备案登记编码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属于超标车辆,最迟将于2022年底全部淘汰(具体淘汰时间杭州市将作出专门规定)。

2、骑乘者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吗?

是的。《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搭载人,或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佩戴安全头盔要正确

首先是购买优质的安全头盔

其次佩戴时要系紧搭扣

下面这个案例

让你秒懂

“戴”和“不戴”是不一样的

2020年5月6日7时45分左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女士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与一辆突然开车门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由于胡女士佩戴了安全头盔,巨大的冲击力被头盔所化解,没有受伤,可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孩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结结实实的撞在了车门尖角上,胡女士之子的额头被撞出了一个大包,孩子疼得说不出话。

3、非法改装处罚将更严?

《条例》对销售、维修等源头作出专门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4、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参保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关于电动自行车参保,临安区其实已经先行一步,2018年电动自行车规范化治理工作以来,以群众乐于接受的价格制定多套投保方案,其中以一次投保3年期限的交通意外险最受群众欢迎,目前全区电动自行车投保率达99%,已有2724名电动自行车事故当事人获得保险理赔,理赔累计金额高达1043.43万元,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理赔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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