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目前職場上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但是是否加班,選擇權應該在員工的手上,可是總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揚州某一個公司的產品質檢員,他們主要的職責就是守住最後的關卡,等到約定交貨的最後一天,因爲項目非常的緊急,所以公司也提出讓兩個員工加工的要求,但是對方卻以續簽的條件選擇拒絕公司也因此只能夠賠償客戶12萬元,最後也把這兩個工作人員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員工雖然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在遇到緊急任務時是不可以拒絕的,只能夠選擇服從,最終兩人被判1.8萬元。

這件事情也引發了網友的不同態度,有一些網友都說,其實不管是職業道德又或者是歸屬感,都應該無條件的配合,但是也有一些人反對,認爲什麼叫做緊急任務,怎麼來定義緊急任務呢?其實在這個殘酷的市場上,很多的企業早就已經出現狼性文化,好像加班已經成爲必然的要求,也是自己奮鬥的最佳選擇,甚至加班好像成爲一種生活常態,但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着不一樣的追求目標,所以是否要加班也應該由自己來作出選擇吧。


公司的違約也是因爲這兩個員工拒絕加班而導致作爲質檢人員極其重要,也必須要嚴守產品的最後一關,可是就算是能者也一定應該有人來取代吧,否則他們如果隨意離職又或者是遇到意外,有誰來頂替呢?既然公司已經明確表示不可能會繼續的籤合同,那也就可以理解,目前正在調整的階段,在更換負責人的過程中,其實工作的任務本來就應該有主次之分,在離崗之前如果還沒有完成交接的任務,這也是非常正常的,那麼在這類的情況下本來就不應該安排無謂的加班,對於他們來說最主要的應該是崗位交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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