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妹告訴調解員,兩個姐姐那邊她已經說好,大姐和二姐願意顧念姐妹親情,每家拿10萬放棄繼承母親的遺產房,可小姨那邊又出了問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個人認爲也該換位思考下,兩個姐姐包括小姨要考慮到,當初房子是小妹買下來的,縱使當初房子不值錢,但是小妹出了錢,這是事實,小妹也不要覺得自己喫虧,這麼多年,房子的使用人是你,老母親過世後,其實房子已經成了遺產房,等於你也侵犯了兩個姐姐的權力。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母親留下的房子如何更換產權人

18年前,母親過世了,遺留下一套房子,一直由小妹和老父親住着,這麼多年過去,因爲老父親的身體也越來越差,小妹想早點把母親遺留下的房子更換產權人,妥善處理好。

小妹說:

“姐,我給你十萬,你放棄繼承母親的房子”,大姐表示:“你覺得公平嗎?

我和你二姐你每家給10萬,20萬買套60平方的房子,你覺得可能嗎?”

小妹告訴調解員,兩個姐姐那邊她已經說好,大姐和二姐願意顧念姐妹親情,每家拿10萬放棄繼承母親的遺產房,可小姨那邊又出了問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情感調解

關於老母親遺留下的這套房子,小妹也給出了說法:“房子本來是公房,60個平方,當初我兩個姐姐都說不要房子,所以我花了13000元和父母的工齡,把房子買了下來,產權證寫的我母親的名字。”

“我和我兩個姐姐是同母異父,我的老父親現在還活着,但是中風了,意識模糊,所以我想盡快把產權證做好。”

調解員問:“你說你兩個姐姐已經同意每家拿10萬,放棄繼承你母親的遺產,那麼你還有什麼問題?”


小妹:“主要的問題就是我小姨,我媽的妹妹,她也要來繼承房子,因爲我媽是在我外婆之前過世的,我小姨說只有我把屬於她該繼承的錢給她了,她纔會給我簽字!”

通過小妹的講述,調解員瞭解到,首先三姐妹是同母異父,活着的父親是小妹的親生父親,小妹的外婆有五個子女,其中二舅舅和母親已經過世,外婆還有三個子女健在。

調解員隨着小妹來到小姨家裏,在門口計算了下,如果小姨要繼承這套房子,能繼承多少份額?


60平方的房子,老父親肯定先要拿一半,剩下的30平方歸老父親、三個女兒、外婆繼承,每人能繼承6個平方,而外婆的這6個平方又由五個子女繼承,即小姨能繼承1.2個平方,調解員現場也就房子的價格估算了下,1.2個平方,頂多四萬多塊。

雖然調解員進了屋,但小姨以看電視爲由,沒有出面,調解員撥通了大姐和二姐的電話,兩人在電話那頭,雖然表示願意拿10萬放棄繼承房產,但聽得出心中還是有些不平衡的,其中大姐表示小姨也是爲她們出頭。

掛了電話後,小妹表示自己也不一定非要房子,只要房產證先做到父親名下,也可以明確幾個姐妹的份額,等以後父親過世,房子賣掉,再按照份額分錢,因爲現在她拿出20萬,她也保不準以後房子會不會跌價。


小妹:“我小姨的意思是,我條件比較好,應該多拿出錢,但是我條件好也是我辛苦掙來的,之前我也跟我二姐說過,我爹中風了,只要兩個姐姐願意去照顧,那麼等我爹百年以後,房子賣掉,三姐妹三等份我也願意。”

調解到最後,因爲兩個姐姐和小姨都沒有出面,所以雙方並未寫出書面協議。

情感點評

不過調解員在現場,也將法律關係跟小妹解釋的很清楚,首先明確一點,小姨確實有房子的繼承權,雖然只有1.2個平方,但是如果要把房子過戶到父親名下,必須要小姨簽字。

另外,如果說小妹要把產權證上的名字改成老父親,那麼手續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爲老母親早於外婆過世,所以外婆該繼承的份額,就由外婆的子女繼承了,二舅舅又已經過世,這其中就又涉及到了代爲繼承。

捋一下,如果小妹要更換戶主,那麼要到場簽字的總共有九個:三姐妹,老父親,外婆還在世的三個子女,已過世二舅舅的兩個子女,缺一個人,這產權證是做不出來的。

我個人認爲也該換位思考下,兩個姐姐包括小姨要考慮到,當初房子是小妹買下來的,縱使當初房子不值錢,但是小妹出了錢,這是事實,小妹也不要覺得自己喫虧,這麼多年,房子的使用人是你,老母親過世後,其實房子已經成了遺產房,等於你也侵犯了兩個姐姐的權力。

住房子這麼多年,租金也該有不少,是不是這個道理?兩個姐姐其實還是講情義的,可能心裏還有些不舒坦,小姨可能要錢還是其次,主要也是爲兩個外甥女謀不平,小妹要是想拿房子,適當的,可以在十萬的基礎上再加點!

(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找作者刪除)

——本文完

——關注我,溫暖相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