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广大驾驶员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

  一言不合就酒驾上路

  案例一

  2020年5月19日0时20分许,青浦交警在赵重公路沪常高速附近查获胡某驾驶皖H牌号小型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达53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二

  2020年5月18日20时50分许,青浦交警在新凤路附近查获郑某驾驶湘M牌号小型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达44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三

  2020年5月18日21时30分许,青浦交警在新凤路附近查获吴某驾驶皖K牌号小型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达38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青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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