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對楊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居然不起訴?下面大家跟着小編繼續往下看:

2016年及2018年3月至7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僱請被害人周某某、榮某某、王某某等人到其租用的上栗縣XXXX出口花炮廠內從事煙花生產工作。後因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經營管理不善,便從2016年開始拖欠被害人周某某、榮某某、王某某等21人工資達10萬餘元。被害人周某某、榮某某等人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拖欠其工資的情況到上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上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調查後責令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支付工人工資未果。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楊某某抓獲。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案提請逮捕後,承辦檢察官多次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溝通、督促楊某某歸還老百姓工資,最終楊某某家屬將其拖欠的工資全數歸還。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向楊某某釋法說理,宣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楊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院認爲:楊某某在提起公訴前已全部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獲得了老百姓的諒解,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又認罪認罰,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認爲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更爲適當。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用人單位一定要信守承諾、遵紀守法,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不能讓老百姓煩心、不能讓老百姓寒心,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對於老百姓而言,遭遇黑心老闆、惡意欠薪,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必要時可以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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