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沂水縣檢察院公益訴訟團隊辦案檢察官克服重重阻力壓力,多次到現場實地查看,並委託專業機構對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等問題進行評估。近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申某非法採礦一案向沂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申某在判決後五個月內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如不履行修復義務,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0.73萬元及勘查評估費用1.5萬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爲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卻偏偏有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

近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申某非法採礦一案向沂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申某在判決後五個月內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如不履行修復義務,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0.73萬元及勘查評估費用1.5萬元。

2017年7月以來,申某在未辦理採礦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到沂水縣某山嶺處,私自開採玄武岩予以銷售,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涉嫌非法採礦罪。同時,因採礦造成區域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且案發至今未對生態環境採取任何修復措施,損害公衆利益。

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沂水縣檢察院公益訴訟團隊辦案檢察官克服重重阻力壓力,多次到現場實地查看,並委託專業機構對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等問題進行評估。經專家評估,涉案7個採坑,累計開採佔地面積8513平方米,使原有土地和部分灌木叢地失去了應有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給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利影響,直接損害了社會公衆利益。

該案在報經臨沂市人民檢察批覆後,現已對申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檢察官討論案情

這起案件是沂水縣檢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間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僅彰顯了檢察機關嚴懲資源環境犯罪的責任,同時更彰顯了疫情期間,公益訴訟“不缺位”“不打烊”“不斷檔”的擔當。

據悉,疫情防控期間,沂水縣檢察院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始終對涉及非法採礦、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問題持續關注,立足源頭防控, 保障社會公衆利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截至目前,該院已辦理訴前程序案件24件,提起公益訴訟1件,其中涉疫情11件,已整改落實22件。

來源 | 山東省檢察院、沂水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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