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期間黃某向該工程項目部瞭解情況後得知項目部已經通過房屋抵押的方式支付了剩餘的工程款,房屋是直接過戶給了陸某。陸某承諾分三次將黃某兒子應得的工程款支付給黃某,雙方握手言和。

“非常感謝你們的幫助,不然我都不知道怎麼要到這十幾萬的工程款”。5月20日上午,在陽湖司法所人民調解室,黃某真誠向調解員表示感謝。

2012年,黃某的兒子與朋友陸某合夥承接屯溪某小區鋁合金門窗項目。期間,鋼材項目部陸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給黃某。2018年11月份,黃某的兒子因交通事故受傷,喪失語言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社會交往極度困難,經鑑定爲三級殘疾。因沒有相關賬目及票據,剩餘工程款中黃某兒子應得的部分成了未知數。期間黃某向該工程項目部瞭解情況後得知項目部已經通過房屋抵押的方式支付了剩餘的工程款,房屋是直接過戶給了陸某。黃某得知此情況後多次向陸某討要工程款,均因爲雙方對數額不認同而不歡而散。

黃某主動到陽湖司法所申請人民調解。調解員在瞭解糾紛經過後,積極組織雙方當事雙方進行協商調解,經過耐心說法,讓雙方懂法明理,知曉利害,權衡利弊,同時按照陸某提供的賬目明細,認真計算,得出了一個讓當事雙方都滿意的數額,並及時製作了人民調解協議書。陸某承諾分三次將黃某兒子應得的工程款支付給黃某,雙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持續數年之久的糾紛得以成功化解,有效的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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