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着公安部門“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的開展,有媒體和羣衆反映市場上頭盔價格出現快速上漲的情況

爲維護頭盔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出擊對位於孫文中路、沙崗墟等主要頭盔銷售商家,進行了檢查

經檢查,零售商家於近日對摩托車、電動車頭盔進行了提價銷售,平均提價幅度在40%左右,零售價格上漲的原因主要是頭盔生產源頭價格出現上漲,目前主要銷售的頭盔價格在每個30至60元之間,前來購買的顧客無明顯增加,基本能滿足市場需求。

據瞭解,中山頭盔銷售商主要從南海九江等地進貨,近期出廠價格和批發價格都比平時有所上漲。

執法人員現場向商家發出《價格提醒告誡書》,要求商家價格自律,依法做好明碼標價、不得串通漲價、捏造漲價信息、囤積居奇。

執法人員對個別商家標價不規範的情況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

接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密切關注市場價格情況,通過宣傳引導、提醒告誡、加強執法等方式對頭盔市場價格的監管,及時辦理羣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爲。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頭盔屬於普通商品,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價格主要靠市場形成,由經營者根據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價格波動屬正常市場行爲,消費者可自由選擇購買,但經營者的價格行爲仍要嚴格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2、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3、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5、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6、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7、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羣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爲。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若發現有銷售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爲,可及時撥打12315、12345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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