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原有的管理辦法相比,修訂更新後的《辦法》新增了補貼項目、提高了補貼標準、擴大了補貼對象範圍、簡化了有關補貼業務的辦理手續。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補貼標準爲50元/人·天。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結合國家、自治區新一輪就業促進政策,爲進一步擴大就業政策覆蓋面,對原有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優化完善,爲全區管理該項資金提供更爲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據。《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與原有的管理辦法相比,修訂更新後的《辦法》新增了補貼項目、提高了補貼標準、擴大了補貼對象範圍、簡化了有關補貼業務的辦理手續。

一、新增補貼項目

一是新增職業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貧困家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個人生活費補貼。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補貼標準爲50元/人·天。

二是新增退役軍人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年度退役的軍隊復員幹部、退役士兵(士官)通過項目制參加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退役後轉崗適應性培訓的,按照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

三是新增承擔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按培訓後實際就業人數和培訓協議約定,給予培訓機構一定補助。

二、提高補貼標準

一是提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如將就業技能培訓各等級補貼標準均提高20%以上。

二是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每人每月2000元。

三是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

四是提高帶動就業補貼標準。將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企業和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標準由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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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大享受對象範圍

一是將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範圍擴大到畢業年度前1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在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學生、參加退役後適應性培訓的年度退役士兵。

二是將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帶動就業補貼範圍擴大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是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學年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已登記失業的青年。

四是將求職創業補貼人羣擴大至畢業學年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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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化辦理手續

一是簡化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等。

二是簡化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調整爲人社部門內部覈查。

三是實施一次審批原則。要求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項目,同一政策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通”,初次申請時限時辦理,之後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複提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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