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动员当事人家属、代理律师、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与案件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和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张某某、柏某某共同赔偿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37000元。后因医疗费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赔付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产生纠纷,何某某遂诉至成县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费用203659.6元。

近日,成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9年10月7日,原告何某某乘坐被告柏某某车辆进城务工,行驶至成县枣儿沟村时,与被告张某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何某某受伤、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某被送往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此支付了巨额医疗费。成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柏某某负次要责任,何某某无责任。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尚在险期内。后因医疗费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赔付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产生纠纷,何某某遂诉至成县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费用203659.6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后认为,要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必须加大调解力度。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动员当事人家属、代理律师、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与案件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和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张某某、柏某某共同赔偿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37000元。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信服和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