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0日,據相關人員表示,在雙方見面調解的現場,現住戶並沒有出示購房合同等資料。林先生表示,確實是父親在別人手中買下的這套房,但現在聯繫不上賣房的人。

深圳張女士"遺忘28年房子被陌生人居住多年"一事,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5月20日,據相關人員表示,在雙方見面調解的現場,現住戶並沒有出示購房合同等資料。關於房子所有權屬於張女士的結果,兩方已經達成一致。

一套28年前買下的房,因爲張女士工作繁忙經常來往國內外出差,在未辦理房產證時就忘記了。如今在找回時,卻發現已經被陌生人住了十多年。現住戶林先生稱,自己持有當初購房時的資料。原本答應在17日當面協商的林先生電話沒人接,敲門無回應,屬於失聯狀態。

5月19日下午,涉事雙方終於進行當面調解。參與調解會的江先生表示,目前正在辦理房產證。在協調的過程中,並沒有看到林先生拿出之前所說的購房合同。雖然雙方關於房子的所有權問題達成一致,但是,林先生一傢什麼時候搬走還未有準確結果。

根據社區負責人之前的說法,林先生手裏有1份手寫的房屋轉讓合同和1份火化證明,曾說賣房的人已經去世了。林先生表示,確實是父親在別人手中買下的這套房,但現在聯繫不上賣房的人。他們也是受害者,林先生父親也因爲這件事被氣到住院。不過現在,相關的購房資料卻找不到了。

據張女士表示,房子於1992年以33.2萬元全款入手。當時只是間144平方米的毛坯房,現如今,林先生一家已將其打造成精裝修。因此他提出,希望張女士能付給自己20萬元左右的裝修款目。對此,江先生明確拒絕了這個要求,反問道:"如果我們給了你裝修款,是不是可以問你們要租金呢?"

律師表示,當事人可憑藉購房合同等相關證明,讓開發商儘快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賣、無法過戶等情況,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款及按照當前市場價賠償差價損失。開發商也曾表示,如果現住戶拒絕搬離可以報警。

在協商的最後,江先生給林先生一家半個月的緩衝時間,暫定6月6日前搬出房屋。

來源:南方都市報 深圳新聞網 環球網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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