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事務專家:“港版國安法”大部分內容已草就 或賦予國安機關在港機構直接執法權力)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數名香港事務和法律界人士22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即將訂立的“港版國安法”或將授權中國國家安全機關在港設立分支機構,並賦予其一定的直接執法權力,也可能參照澳門模式,成立專門委員會處理與國安相關事宜。兩名接近北京的人士對記者透露,該法律大部分內容已經草就,人大常委會或將很快召開臨時會議,在一兩月內就完成立法程序。

5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據他介紹,決定草案將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22日告訴《環球時報》,即將訂立的“港版國安法”或將授權中國國安部門在港設立分支機構,該機構除蒐集信息情報和聯絡溝通的職能外,還有望擁有一定的在港直接執法權力,但它將如何和香港現有執法機構配合與銜接,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據黃英豪介紹,目前香港沒有專門負責情報工作的機構或部門,原本負責信息蒐集工作的香港警隊政治部已於上世紀90年代解散,尤其反恐情報工作更是無人承擔。面對日益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建立專門機構處理相關事務非常必要。

“處理國家安全事務需要高度的專業性,香港普通警察或政府官員缺乏具體的調查手段。”他表示,未來這一工作或將主要由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機構承擔。

南開大學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則告訴《環球時報》,“港版國安法”在執行上可能參考澳門模式,設立一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只允許中國籍法官及檢控官處理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他強調,“港版國安法”的執行並非部分人想象的那樣把相關涉案人員帶回內地調查審問,而是將設計一些機制,在香港本地執法實施,並會在法律設計中考慮到“基本法”和香港現有本地法律。

根據中國《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週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這意味着“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不過,黃英豪和另一位接近北京的香港事務專家告訴《環球時報》,“港版國安法”的內容已“擬好十之七八”,料會比預想的時間更快交付表決。黃英豪稱,人大常委會可能在“兩會”閉幕後即召開臨時會議,在兩個月內加速完成立法程序。他同時透露,“港版國安法”內容將十分細緻,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比如規定何種情況下處以多少年的監禁刑罰,何種情況下處以多少罰款等,爲將來法官審判時提供明確依據。

黃英豪和李曉兵都認爲,在“港版國安法”未來的司法程序中,香港法庭出現有法不依情況的可能性較小,法官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條款裁決個案。“倘若屆時法官不依照‘國安法’的規定審判,則意味着香港已陷入嚴重的憲制危機”,李曉兵表示,那麼屆時須採取其他手段。不過,他提醒稱,接下來香港一部分法律界人士有可能會通過抹黑、攻擊“港版國安法”,對該法進行“污名化”,以損傷該法在公衆心中的權威性。

香港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對《環球時報》表示,北京對香港的治理風格變化自今年以來非常明顯,尤其在一些長期含混的議題上,北京比以往更清晰、明確地闡明其原則和底線,“是其是,非其非”。他稱自己對這種風格轉變十分樂見,希望可籍此進一步壓下香港的“歪風”。他同時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與建制派也可更加努力,展現出自身的能力,“今年形勢嚴峻,不能有一點點的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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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昌宗 本文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作者:白雲怡 陳青青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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