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鑑於被告人呂某部分犯罪已經着手實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想,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遭到了曾某的奮力反抗,呂某臉上的口罩也差點被扯下來。

啊!萬萬沒想到

南安水頭一25歲小夥

因欠五十幾萬賭債

起了專搶“富婆”還債的念頭

雖說小夥最終沒能搶劫成功

卻也因此“壯舉”把自個搭進高牆

Ummmm

事情是醬紫滴案 情 簡 介

小學畢業的呂某是一名打工仔。工作之餘,他染上了賭博的惡習,還先後通過信用卡套現、向親朋好友借錢繼續賭博。後來,越輸越多的呂某甚至涉足網貸,累計欠款50幾萬元。

2019年12月16日,被各種要債電話催得心煩意亂的呂某,感到走投無路。他想來想去,就琢磨着綁架弄點錢來填補窟窿。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呂某心一橫,並模仿影視劇中的情節,在12月18日購買了水果刀、口罩等作案工具。爲了能多弄點錢,呂某將目標鎖定在開着豪車的女性司機身上。

打定主意後,呂某想到了他們工廠隔壁的老闆娘曾某。曾某日常出行標配是一輛雷克薩斯轎車,所以他斷定曾某肯定很有錢,便把曾某作爲“獵物”。

爲了摸清曾某的下班時間,12月20日開始,呂某都會戴口罩躲在曾某公司門口的一處草叢石頭堆踩點。不想接連幾天下來,由於曾某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呂某也就未能掌握“獵物”的準確行蹤。

12月23日20時許,急於還款的呂某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於是,他再次戴上口罩埋伏於“老地方”等待“獵物”出現,並隨身攜帶刀具、手套、膠帶等工具,準備伺機行動。

21時許,曾某進入了他的視線,眼見曾某打開車門且四下無人,呂某就迅速竄至曾某轎車座位旁,“不許動!”

不想,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遭到了曾某的奮力反抗,呂某臉上的口罩也差點被扯下來。心虛的他害怕被人認出,於是啥也沒搶就落荒而逃。造成曾某左手被抓傷。

小夥有多能“作妖”

你永遠想象不到

第一次搶劫未遂後

他又犯罪預備

因害怕被認出,呂某就不敢回去上班,但此時的他,也徹底失去了經濟來源。因此他便惡向膽邊生,並將作案地點定爲水頭鎮某小區地下停車庫與某賓館停車場。

經過多次蹲點物色可下手對象後,呂某對一個開着寶馬的女性司機起了歹心。可是這回,“天真”的他害怕像上次“翻車”,所以遲遲不敢貿然出手。爲了能“一舉成功”,他想到了從網上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作案。

12月28日,呂某在網上找到了一個名叫“快速賺錢”的貼吧,同時他又發現該貼吧裏面都是掙“快錢”的。他毫不猶豫的加了微信名叫“空白”的內蒙古網友,並“熱情”邀請對方和他一起幹一票大的,同時還約定得逞後兩人將對半分錢。

始料未及的是,還未等到網友千里迢迢從內蒙古趕來,12月30日21時許,在街上踩點的呂某便被警察一舉抓獲。

“興奮”到失去理智

小夥是個狠人

5月6日下午,南安法院通過高清科技法庭系統,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呂某搶劫案,以搶劫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南安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呂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鑑於被告人呂某部分犯罪已經着手實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攜帶作案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結合被告人歸案後的認罪、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承辦法官吳序開解釋: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而搶劫罪是嚴重危害公民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爲實施搶劫,準備了刀具、膠帶等作案工具,多次蹲點尋找目標,犯罪準備相當充分,主觀惡性大,一旦着手實施犯罪,將嚴重危害社會,故依法對其犯罪預備行爲予以定罪處罪。

法官提醒廣大女性晚上外出應結伴而行,加強自身防範意識。儘量不走偏僻人少、光線較暗的路段,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同時提醒大家,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觸犯法律就必須爲自己的錯誤行爲來買單。

來源:南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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