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控抓拍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变道,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及核载质量800千克及以上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隆政发〔2020〕6 号)精神,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持续开展。

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市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隆政发〔2020〕6 号)精神,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持续开展

保山中心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加强保山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

二、整治时间

从2020年5月25日起长期开展。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机动车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无证驾驶,飙车,涉牌涉证,违法停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查摩托车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严查货车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停车和载物超高超宽等交违法行为;严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7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超员、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非法安装遮阳伞挡风罩,骑行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严查非公路旅游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在规定时限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违法行为。


(四)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监控抓拍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变道,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及核载质量800千克及以上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非法占道违法行为。

整治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不到位,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整治使用锥桶等物品侵占公共停车泊位,“僵尸车”“无主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的行为;整治流动经营车辆占道经营、沿街兜售叫卖、小贩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

(六)整治施工车辆违法行为。

严查无施工运输准运证及入城通行证车辆入城通行;严查施工运输车辆不按时间路线吨位行驶,沿路泼洒、污染路面、扬尘、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暂扣的各类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车辆、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查处的醉酒、饮酒、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

(二)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交通违法举报电话:2208122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

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8日

编审:王灿

责任编辑:杨冬燕 冉懦珲 唐霖源

电话:0875-22039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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