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全國兩會期間,聚焦暴力傷醫惡劣事件,甘華田提交了一份“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代表建議,並列舉了部分詳細措施。“因此,只有加大對暴力傷醫行爲的處罰懲治力度,對任何形式傷醫事件零容忍,才能真正保護醫院安全秩序,維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

(原標題:防止暴力傷醫事件 全國人大代表甘華田:從“小切口”入手立法維護醫院安全秩序)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護人員是奮戰在一線的中堅力量,是守護人民安全的白衣戰士。然而近來來,暴力傷醫事件卻屢屢發生,不僅加重了醫務人員壓力,也給他們的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如何有效防範暴力傷醫事件,再次成爲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注的熱點。

“國家相繼出臺了相關法律,但目前這些法律法規宏觀指導有餘,細節規範不足,因此,爲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有必要從‘小切口’入手,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實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條例。”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協副主席、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表示。

建議:公安警察承擔醫院安保工作

取代現有醫院內保制度

從“面面俱到”到“圍繞中心”,推動“小切口”精準立法,無疑能直擊社會中存在痛點難點的有效措施。

本次全國兩會期間,聚焦暴力傷醫惡劣事件,甘華田提交了一份“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代表建議,並列舉了部分詳細措施。例如,建議公安警察直接承擔醫院的安保工作,取代現有醫院內保模式;加大對涉醫違法行爲的處罰懲治力度;對多次無理取鬧等高風險就診人員記錄在案,加強防範措施等。

甘華田指出,去年12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首次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公共場所。

“這意味着,醫院不在屬於《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內保單位,醫院安全也從內部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層面。” 甘華田告訴記者,這也標誌着,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到了“公安”。

“以前,醫院僅屬於內部保安單位,治安防範能力較弱,現在法律明確了醫院是公共場所,而實際上,醫院不僅是公共場所,還是安全風險很高的公共場所。”甘華田表示,所以,醫院也可以像機場,車站,廣場等一樣,由公安警察部門負責安保,不僅可以使醫院全身心投入到醫療工作中,並且還能非常有效的對涉醫違法犯罪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

“礙於實際情況,可能大部分醫院都不能做到完全由公安承擔醫院的安保,也應該採取以公安爲主,醫院保安爲輔的模式,而不是目前許多醫院採用的以醫院保安爲主,公安爲輔的模式。”甘華田認爲,這是一條當前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好辦法。

建立醫院安檢制度

加大涉醫違法行爲懲治力度

5月20日,北京朝陽醫院眼科醫生陶勇做客媒體直播欄目時曾呼籲,醫院要實行落地安檢。他表示,別讓兇器帶到醫院的診室,是切實可行能夠減少傷醫事件的有效措施。

機場、火車站、地鐵等公共場所都有安檢制度,甘華田認爲,醫院本身也是屬於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且安全風險高,設置安檢環節,嚴防禁止攜帶管制危險物品進入醫院,不讓行兇者有將兇器帶到醫院診室的機會,可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阻斷作用。

同時,甘華田還認爲,當前現行的經濟處罰、行政拘留等法規的懲罰力度遠遠不足以震懾暴力傷醫和醫鬧行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尋釁滋事的處理是拘留5—10天,處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拘留10—15日,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只有加大對暴力傷醫行爲的處罰懲治力度,對任何形式傷醫事件零容忍,才能真正保護醫院安全秩序,維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甘華田表示。

共享共用醫療糾紛信息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迴避診療

甘華田建議,對多次無理取鬧等高風險就診人員記錄在案,加強防範措施。

“醫院應會同公安機關建立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臺,共享共用醫療糾紛信息、高風險就診人員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爲等數據信息。”甘華田認爲,類似的“黑名單”制度可以讓醫院和醫務人員提早防範。

而在剛剛出臺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甘華田在建議中也指出,醫院可嘗試建立迴避診療制度。當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賦予醫務人員避險保護權利,迴避診療,當影響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後,及時恢復診療。這既是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權利,也是保護其他患者接受診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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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強 本文來源:封面新聞 作者:羅田怡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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