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述負責人強調,銀保監會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堅持將打擊股東違法違規行爲作爲監管工作重點,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等制度規範,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加快建立股權集中託管、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等監管機制,持續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5月24日,第一財經記者從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瞭解到,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等制度規範、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

(原標題:治理股東股權亂象,銀保監會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取得了較大進步。但當前行業公司治理現狀,還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部分機構股東行爲失範、董事會運行獨立性缺失、獨立董事和監事履職不到位等問題較爲突出。

5月24日,第一財經記者從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瞭解到,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等制度規範、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

研究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指引

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銀行保險機構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長期穩健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保障。

近年來,銀保監會相繼出臺了規範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獨立董事管理等一系列監管規制;構建覆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監管評估體系;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能力建設。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如何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監管?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將研究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指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制度,提高制度約束力。健全公司治理評估、股權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系統功能;組織開展年度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強化“三會一層”履職監督,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做好信息披露,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另外,持續加強股權和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監管,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建立股權管理不良記錄,推動落實商業銀行股權託管。嚴格規範股東行爲,切實保護股東合法權益。

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

針對中小機構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2019年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查處3000多個股東股權違規問題,清理1400多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東。2018年起對農村中小機構開展了專項排查,目前已責令違規股東轉讓股權33.4億股,對74家機構合計處罰5165萬元。

另外,穩妥開展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在包商銀行、錦州銀行風險處置化解過程中,銀保監會把清理違規股東股權作爲重要抓手。目前,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機構的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工作有序推進。對於社會較爲關注的其他問題機構,相關股權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繼出臺,涉及的問題股東也正在有序清退。

不過,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建設仍然任重道遠。上述負責人強調,銀保監會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堅持將打擊股東違法違規行爲作爲監管工作重點,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等制度規範,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加快建立股權集中託管、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等監管機制,持續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正在推進

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是銀保監會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手段,是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重要舉措。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暫行辦法(試行)》,構建了覆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監管評估體系。銀保監會次月印發通知,啓動2020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目前相關工作正在穩妥有序推進中。

據悉,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的對象是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和商業保險機構,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及自保公司。

其中,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方面。其中,國有銀行特別重視黨的領導落實情況。

評估設置合規性評價和有效性評價兩類指標,同時設置重大事項調降評級項,加大對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靈等突出問題的關注評價力度。此外,爲鼓勵良好公司治理實踐,在有效性指標中增設額外加分指標,對銀行保險機構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創新精神、客戶服務等“軟指標”進行評價。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流程主要包括機構自評、監管評估、結果反饋、督促整改等環節,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分爲ABCDE等5個等級。銀保監會將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監管評估結果將作爲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與銀行和保險公司改革重組、風險處置等工作有效銜接,在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立項、監管評級、監管通報等環節加以運用。

各級監管部門完成監管評估後,及時將評估結果通報相關機構,督促相關機構認真落實整改要求。監管部門對評估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符合行政處罰情形的,將啓動立案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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