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米里设计局所生产的直升机总量在世界绝对名列前茅,而且在重型及超重型直升机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首位,虽然现在俄罗斯有点没落美国直升机出镜率更高,CH-47、S-70、MH-53等机型也只能代表美制产品确实不错,但在重型直升机领域确实还是苏联更强。双方又磨了四个月,1970年12月终于达成订购合同,苏联方面提供3架米-6重型直升机。

米里设计局是苏联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直升机生产厂商,大家所知道的经典机型如:米-8、米-10、米-26中重型直升机,以及米-24、米-35武装直升机等。米里设计局所生产的直升机总量在世界绝对名列前茅,而且在重型及超重型直升机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首位,虽然现在俄罗斯有点没落美国直升机出镜率更高,CH-47、S-70、MH-53等机型也只能代表美制产品确实不错,但在重型直升机领域确实还是苏联更强。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苏联在取得常规直升机研制成果基础上,就已经展开了重型运输直升机的研制工作。对于国土广袤的苏联来说,不论军民用途对于重型运输直升机的需求都相当迫切,特别是生产建设装备搬运,或者军用装备快速机动等。1949年,米里设计局的开山之作:米-1“野兔”单旋翼多用途直升机。
1954年,米里设计局得到一款重型直升机研制要求,标准是能将11吨有效载荷运送到240公里之外。民用方面是将物质、以及大型设备往人烟稀少的地方拉,军用方面则要求运送导弹发射车、装甲车辆以及步兵进行快速机降作战。当然,作为军民两用型号必须具备全天候飞行能力,性能方面要求还是相对较高。
这款机型仅用三年时间研制完成,不能不佩服苏联在这一领域的强大动手能力,1959年投入批量生产,命名为米-6。北约绰号“吊钩”也称之为“空中吊钩”,这是苏联航空史上第一种重型直升机,标配5名机组成员。来一组数据就明白这家伙绝对是干空中起吊的行家,最大起飞重量42.5吨,最大内部载荷12吨,最大外挂载荷8吨,可以一次拉70名全副武装士兵。最大飞行速度300千米/小时,最大航程620千米(载重8吨),带外挂油箱可达1000千米(载重4.5吨)。
米-6并不是完全以体形载重而闻名(当然载重能力一直排名世界第一直到米-26出现才打破),换个角度看它就会发现机身两侧有两个短翼,这种在固定翼飞机上才有的翅膀首次出现在直升机上。最大42.5吨的起飞重量,对于两台5576轴马力涡轴发动机来说有点吃力,因此为减轻旋翼负担才加了翼展15.3米的悬臂式短翼,可以在前飞中产生升力并提高飞前速度。
米-6入役后除苏联自用还出口多个国家,比较典型的是越南,因为这款直升机在越南战争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相对美军越南肯定处于弱势地位天天挨炸,为了保护重要的飞机就动用米-6打游击,经常执行紧急吊运转移战斗机任务。
时间回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此时虽然两国照样互动往来但关系已经不是那么铁了。1964年11月1日,经批准空军向苏联订购5架米-6重型直升机,苏联方面表示同意供货,经过前期洽谈中苏于1965年7月在北京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米-6将于当年冬季交付,同时中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赴苏联进行相关培训,9月中方验收组抵达苏联这时不愉快的事情慢慢开始发生。
按照合同约定飞机上应标配场外着陆空空、空地信标机,不过苏联方面直接将其拆除不予提供,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最后苏联方面于1966年7月正式提出撤销合同,然后作为弥补可以提供5架伊尔-18客机替代,报经同意后米-6的第一次采购中止。对于这款1959年入役可以军民两用的大家伙来说,此时完全称得上世界最先进机型,和之前几乎同步提供米格-15、米格-19等机型不同,有所保留的苏联方面还是选择撤单改换客机。
时间进入70年代,空军主力还是50年代技术的直-5多用途直升机(仿自米-4),自主研制的替代型号直-6又不给力。为降风险保证成功率在直-5基础上拉长机身,1969年实现首飞,但是安全性太差试飞过程有多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接下来的替代机型直-7大型直升机研制工作刚刚启动,出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我国直升机研制设计能力的需求。
1970年,三机部报批后再次向苏联订购米-6直升机,这次提出订购数量是3架,其实就是以仿制或参考借鉴为主。考虑到第一次采购苏联方面不愿提供机的问题,为避免被动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这次做了三个应对方案。一切以拿到飞机为主所以务实很多,方案提到如果苏方坚持不提供标机,原则上不做纠缠(但态度要表达出来),这样加大引进可能。
同年8月双方开始谈判,中方先入为主直接提出上份合同还没有履行,苏联方面极力回避。其实时隔5年考虑到通胀及购买力,米-6的价格肯定超过早期报价(对于当时我国来说能便宜点是最好的),因此苏联方面以原合同没有执行不存在历史价格为由,然后以新要求为准进行商务谈判。
双方又磨了四个月,1970年12月终于达成订购合同,苏联方面提供3架米-6重型直升机。型号很有意思,虽然才买了3架但分别包括:运输型、空降型、救护型,约定于1971年第三季度交付,在苏联交付但由苏方转场到国内(自己飞还有点吃力)。
合同包括3架米-6重型直升机,4台索洛维耶夫D-25V发动机,3套旋翼以及相关配件。为保证米-6之后能正常运转,合同还约定苏联方面承担自交付使用后13年内所有零件供应,这个要求其实有现实因素考虑算是中方留了个心眼。合同总金额约2千多万元人民币,单价约680万元人民币,奇怪的要求更多,交付6个月内苏联方面还要自费派遣4名技术人员来华进行技术指导。
当年真的是缺钱,能省则省一分都不浪费,这次由于不提信标机的问题所以一切都很顺利。1971年10月22日,3架米-6重型直升机按计划抵达我国,虽然初期想法是获得技术及仿制,但研究后发现要仿制研度太大基本没有可能。于是这几架米-6就交付空军新乡直升机团使用,数量太少维护也不是太方便,真正使用强度不高大众对它的印象其实真不深 。反而对后来的米-8、米-171、米-26这几款机型相当熟悉,毕竟都是老面孔数量多出镜率高,但是米-6作为空军曾经的一员同样有其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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