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花式健身”致八級傷殘,索賠33萬,判了)

有句話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最近浙江衢州江山一名女子

就親身演繹了一下這句話……

這位吳女士在小區裏“花式健身”

結果石頭花樽斷裂砸下來

自己被砸成8級傷殘

如今,隨着全民健身意識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重視運動鍛鍊。但是不適當的健身方式,可能會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

衢州江山市的吳女士就因在小區裏“花式健身”,結果發生意外,導致受傷。事後,她將管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3萬餘元。

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吳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利用小區裏的花樽健身受傷

狀告物業公司要求賠償

事情發生在2018年3月的一天。吳女士是被告某物業公司所管理的江山某小區的業主。經常在小區裏晨練的她,因爲沒有稱手的健身器具,便腦洞大開,打起了小區裏隨處可見的花樽的主意。

事發當時,吳女士正在一處花樽上進行“花式健身”,將一隻腳壓在花樽邊緣進行拉伸鍛鍊,還將雙腳踩在約1米高的基座上,雙手拉住花樽下蹲懸空後向後伸展背部。

在此過程中,這處花樽突然與基座脫離並掉落,幾十公斤重的花樽直接砸中了吳女士的右手,導致其右手多處骨折。

隨後,吳女士被迅速送往醫院治療。出院後,吳女士對自己的傷情進行了鑑定,被評定爲傷殘等級八級。

吳女士認爲,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有義務對小區內設施的安全進行排查,物業公司有責任在其安全保障範圍內對她的受傷承擔賠償,遂於2020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物業公司承擔其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3萬餘元。

法院:自身過錯造成損害,依法駁回

受理這起案件後,江山法院承辦法官圍繞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後果是否存在過錯、被告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調查,對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質證,並調取了小區內的監控視頻用以查明現場真實情況。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吳女士受傷的直接原因,是由於她的自身行爲導致這處花樽脫落,進而砸傷了她的右手。

吳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清楚花樽的功能並非用於健身,而是一種景觀設施,不應藉助花樽進行鍛鍊。

被告某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對該小區內具有較大風險的護欄均設置了警示牌,而且在這處花樽附近也能看到警示牌。

據此,江山法院對原告吳女士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網友熱評

大部分網友支持法院的判罰

也有網友表示,

這類石樽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物業也要承擔一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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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菁 本文來源:北青網 責任編輯:鄭菁_NA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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